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9、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资金筹集和补贴标准的通知》(宛人社办﹝2020﹞9号)和《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阳市财政局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实施办法》(宛人社﹝2020﹞12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9年、2020年我县征地片区综合地价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和补贴标准予以公布。
一、全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资金筹集标准统一按42800元/亩执行。
二、我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统一按36136元/亩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