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及办事指南
—、工作流程
1.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 工作人员受理。
3. 对法定证明事项选择采取告知承诺制的,首先申请人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见附件),而后承办机关对承诺证明事项进行核查。
4. 对核查信息真实且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办理行政事项的决定;承诺信息虚假、不符合条件的,作出终止办理的决定。
二、办事指南
1. 证明事项依法可以代为承诺的,代为承诺人应当获得申请人的特别授权。
2. 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3. 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材料。
4.承诺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 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授权行政 机关到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协助查询核实、内部核查、信息共享平 台查询现场检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