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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计量监管工作的公告
来源:时间:2021-06-24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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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为加强全县的计量监管,现将强制检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强检范围

辖区内列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并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的计量器具和各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均属于强检范围。目录见:

http://gkml.samr.gov.cn/nsjg/jls/202010/W020201027321582061939.pdf

常见计量器具:衡器地磅、电子秤等、燃油加油机、出租车计价器、压力表、验光仪器、血压计(表)、心/脑电图、医用辐射源如:X机、CT机)、民用四表等。

一般检定周期燃油加油机检定周期不超过6个月;压力表、出租车计价器等,周期为6个月;水表、电表、燃气表行首次强制检定,燃气表不超过10年检定一次民用电表8年内轮换一次、水表检定不超过6年检定一次;其计量器具检定周期一般为12个月。

、检定收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强制检定业务暂停收费,费用由政府承担。

三、检定申请

由使用单位和个人通过中国电子质量监督(e-CQS)系统自行申报,入口地址:

http://psp.e-cqs.cn/egov/info-imanage-image.html?itemId=jlqjxt

该页面提供了使用指南,点击“器具使用单位”用户手册下载等链接即可查看。

四、其它事项

各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与个人,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计量器具管理制度,保证计量器具准确可靠。

我局将依法监管辖区内的计量活动,对于到期未按要求申请检定、使用超检定周期或检定不合格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业务咨询:社旗县市场监管局标准计量股 0377-83818917

 

                           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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