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我县异常名录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移出提供便利化服务,根据“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规定,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凡我县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经济主体)办理异常名录企业移出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移出,均可选择通过纸质或电子两种方式申请:1、通过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提交纸质材料。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登陆企业信息填报页面提交相关材料。
二、工作人员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批事项。申请材料齐全,与企业大数据无矛盾的,即时审批,当日办结。
三、审批通过后通过邮箱向企业发送“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企业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送达回证”的“收件人”一栏签字、填写日期并加盖企业印章后发回至邮箱sheqi12345678@163.com。
四、如审批未通过,工作人员会说明理由或致电授权委托人详细告知未通过的原因、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实地核查等具体事项。
附1:申请异常名录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移出应提供材料:
(一)、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移出材料参考
1、营业执照原件;
2、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申请表(需法人签字);
3、企业法人指定办理移出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委托人的任职文件(需加盖公章);
4、企业法人指定办理移出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5、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关于被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情况说明(被列入原因、申请理由、对被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认识);
7、补报年度报告并已公示的补报截图或打印件(加盖公章);
8、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需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9、年度审计报告书(被列入年度);
10、场地证明(房屋租赁协议,需显示出租方的公章或身份证证件)。
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