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禁限行事宜通知如下:
一、禁止通行范围(一)全市境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及县乡公路。(二)南阳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区建成区市政道路。
二、禁止通行车辆本地及外地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三、禁止通行时间即日起全天禁限行。
四、本地及外地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违反上述规定进入禁限行区域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五、此前发布的通告与本通告相抵触的,以本通告为准。特此通告。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