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政文〔2020〕17号
社旗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社旗宛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批复
县房管中心(原社旗县房产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成立社旗宛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请示》(社房〔2020〕9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成立社旗宛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性质为国有独资公司,依法从事棚改项目融资、开发、建设;国有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县政府授权范围内房地产投资、开发、建设与经营;所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运营等经营活动。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职工监事)。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请你单位尽快依法完成公司注册组建工作,并认真履行出资人权利和义务,加强公司运营监管。
特此批复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