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社旗县2020年农资打假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4月7日
社旗县2020年农资打假专项工作方案
农资是农业生产的基础。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工作,是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需要,是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的需要,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案件,惩治违法生产经营主体,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监管措施。重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现场检查率达到100%,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达到100%,促进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向好,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品种
种子:严厉查处套牌侵权、虚假宣传、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包装标签不规范、不按要求备案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粮食作物种子行为。
农药: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和生产经营假劣农药、非法生产经营高毒、禁用农药、生物农药添加化学成分等行为以及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登记证等违法行为。
肥料:重点查处复混(合)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水溶肥料、掺混肥料及生物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兽药:严厉打击违法制售假劣兽药和违禁药物、改变产品组方滥加抗菌药物、兽药标签和说明书中扩大适应症和使用范围等违法违规行为,含量不合格、非法添加等问题。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未批准使用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农业机械:查处生产、销售利用残次零配件或者报废农业机械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车架等部件拼装农业机械的违法行为,并监督农业机械销售者依法建立、保存销售记录。
(二)重点区域
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运销大户、乡村流动商贩的监管;重点监控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物流企业等。取缔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流动加工点、分散点等。
1、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加强对农资经营门店的日常巡查,要对农资主要生产、销售和使用地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省际、市际、县际等区域结合部以及暴露问题较多、新闻媒体曝光较多、社会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等重点区域重点巡查,关注门店不规范经营,流动商贩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强农资展销会、农资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的监管。
2、互联网领域。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假劣农资行为,加大涉案线下企业的查处力度;严格监控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经营高毒、禁限用农药行为,及时移送涉刑违法犯罪案件。
3、果菜茶中草药等特色产区。重点打击在蔬菜、水果、茶叶、中草药常用投入品中添加禁限用、未登记农药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重点季节
春耕生产、夏收夏种和秋收冬种等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期时节,以及国庆、元旦、春节等重点节庆时段,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的农兽药等重要农业投入品实施严管严控。
三、工作任务
(一)严格源头治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深入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严格农资生产经营许可和产品登记审批,严格执行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坚决限批缓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产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行政处罚,加强信用管理,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加强证后跟踪检查,掌握本区域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状况,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依法予以清理、吊销、取缔。坚决打击“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和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及时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查,将新型经营主体全部纳入监管名录,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全面掌握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积极推进建立种子、农药等主要农资产品追溯制度,实现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主体可溯源。
(二)强化市场监管,完善监管机制。一是加强检打联动。要根据农时季节和农资使用特点,认真制定农资产品监督抽查工作规划,健全完善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对连续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多、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产品应作为重点对象。要将投入品抽检延伸到种养殖大户、农业基地和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并实行黑名单制度,加强农资诚信体系建设。注重质量抽检与案件查处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和共享机制,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并追溯制售假劣的源头。不合格产品已流入市场的,及时查清去向,并采取下架、退市和收回等强制措施,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二是完善监管机制。要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积极推进“互联网+”的监管执法模式和部门间执法监管网络信息化平台建设,逐步推动网上办案,实时掌握立案、调查、处罚和移送等情况。确保“检查有计划、巡查有记录、整改有落实、追责有依据”。
(三)狠抓案件查处。严厉查处各类生产经营假劣农资行为,坚决杜绝零办案现象。充分利用“12316”投诉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狠抓案件查处。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和信访举报,符合立案标准的要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地的案源,要按规定程序报告或移送。对经营和使用环节发现的假劣农资线索,深挖源头,摸清假劣农资生产经营链条,实施溯源打击。针对网上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要加强与网络平台的协作配合,线上线下联合行动,坚决查处网上销售假劣农资案件。对涉嫌犯罪的假劣农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要协调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对公安机关在查处过程中依法提请农业部门提供检验、鉴定等工作协助的,农业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
(四)加快农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信用管理在农资打假与监管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农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使信用约束与引导成为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中的重要手段。一是加强农资生产经营者诚信宣传,建立所有生产经营者诚信档案。二是所有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承诺要做到全覆盖。三是落实农资生产经营者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实行分级监管,实施联合惩戒;对列入红名单的生产经营者要有优惠政策予以扶持。四是完善信用信息目录,严格落实“双公示”制度。五是各地要不断探索建立信用创新机制和诚信惠民措施,结合农资专项整治和信用宣传周时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领域失信专项治理,加强信用监管能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格局,引导全行业诚信意识,合法生产经营。
(五)深入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各地在春、秋两季要采取多种形式地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普及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知识,为农民提供技术咨询和检测鉴定服务。支持农资连锁经营、农资合作社等新兴经营业态发展,构建现代农资经营服务体系。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鼓励农业技术人员和检测单位等加强与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企业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的合作,提供农资选购、种养技术和合理使用农资等方面的技术指导。
四、强化执法、分工负责
在治理工作中,各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充分运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职责分工为:
(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农资经营主体资格监管,对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虚假违法广告、虚假标示等违法行为及经营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督促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购销台账、索证索票制度,开展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推进农资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对农资生产企业加强监管,对农资产品定期监督抽查,严防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发生。对农资销售单位的产品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号、定量包装等标示标注内容,依法进行检查;严查假冒伪劣农资制造销售“黑窝点”。严肃查处经销商的计量违法行为和认证违法行为。
(二)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农资经营主体的资质进行审查,对种子生产许可证审核审查,负责种子、农药、化肥的管理和质量检验工作。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化肥及假冒伪造登记证等违法行为。定期对可能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化肥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特别是加强对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禁用、限用高毒农药的监管。负责对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监管,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抽查,加强畜禽产品质量监测,加大对假劣兽药饲料案件、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坚决清理整顿非兽药GSP单位违规经营行为,杜绝非法使用“瘦肉精”、替硝唑、阿奇霉素、金刚烷胺、病毒灵、氯霉素等违禁药物行为,兽用抗生素药物销售使用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稳中有升。负责做好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农业机械经营管理工作。
(三)县科技和工信局负责对化肥、农药生产企业的核准(延续核准)和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颁(换)发,打击取缔未取得农药生产资质的地下工厂。
(四)县供销社负责对农资经营企业内部大排查,纵到底,横到边,不留死角。严把农资产品的进货关,坚决杜绝假冒伪劣的农资产品通过供销社经营企业进入我县农村市场。对农资经营企业对所属农资经营网点逐店进行大检查,检查是否存在经营无标识或标识不全和销售劣质、失效、变质、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对县直各农资经营企业和基层社对下岗职工及社会人员挂靠供销社营业执照逐一进行排查甄别,凡不是供销社在岗职工的一律予以脱钩。
(五)县公安局要积极参与农资打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了解掌握农资行业违法犯罪新动向,主动深入案件高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广泛收集案件线索,充分发挥基层巡防力量,把工作触角延伸到千家万户、田间地头。坚持重点治乱,认真梳理案件线索,完善重大案件督办移交制度,加强沟通衔接,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农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大案要案曝光力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责任。县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加强对农资打假工作的领导,综合协调,依法履行职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和执法人员要具体抓。加大对农资打假工作的查处力度。落实省政府提出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单位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逐级落实农资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市场主体责任,辖区内所有农资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要报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公示,合格后方可生产经营。农资经销门店购进销售的产品要进行备案、检测、公示,合格后进行销售,确保依法生产、守法经营。
(二)突出重点,抓住关健,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要从农业生产的实际出发,从农资市场的突出问题入手,狠抓重点品种、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季节和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农资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三)深化执法规范化。按照上级要求,稳步推进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一支业务水平高、执法能力强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充分发挥其农资打假主力军的作用。各地要建立完善日常监管、重大案件督办、案件报告、跨区域大要案协查等各项工作制度,保障执法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执法人员廉政教育、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执法能力。树立文明执法理念,制定执法工作准则和行为规范,提升执法水平。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确保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和装备落实到位。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要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把好的经验做法和工作开展进度及时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邮箱sqny_office@126.com。
附件:1、社旗县农资打假联席办公会议制度
2、社旗县农资打假专项工作组分包名单
附件1:
社旗县农资打假联席办公会议制度
总召集人:宋 晖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召集人:徐再超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梁东升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张国勋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王海山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侯作俭 县法院党组副书记
张须钦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法根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跃华 县科技和工信局副局长
杨运峰 县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
景继东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长喜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杨东超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科技和工信局、县供销社。
联席办公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张国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吕信同志担任联络员。办公室负责办公会议的联络、组织和协调工作;研究提出联席办公会议议题,并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办公会议决定,以会议纪要形式报送联席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收集、整理、通报联席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组织督导农资市场监管和农资打假工作;定期、不定期上报工作信息;完成联席办公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农资市场监管和农资打假的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具体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以及监督考评办法等制度性文件并部署开展相关工作。重大事项提请县政府研究决定。2.结合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定期梳理通报农资市场监管和农资打假工作开展情况,集中研判会商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和措施。3.按照国家、省、市的安排部署,指导和督促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常态化开展农资市场监管和农资打假工作,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4.会商督办重大农资违法案事件,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
工作制度及有关要求:1.实行例会议事制度。联席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由总召集人或其委托的副总召集人主持召开全体成员单位工作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通报工作情况,解决存在问题,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组织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单位会员。重要农时季节和农资生产供应旺季,视情况随时召开会议。2.实行联合执法会议。联席办公会议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和农资市场情况,适时组织各成员单位围绕重点季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开展农资打假联合执法行动,协同查处大案要案,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原则上,每年春季和“三夏”“三秋”生产期间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打假行动。3.实行督导通报制度。联席办公会议根据工作职责,定期、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执法人员对农资市场监管和农资打假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和指导,并建立工作台账,形成督导材料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原则上,每月至少督导一次、通报一次。4.实行清单管理制度。联席办公会议对各成员单位督导、执法中发现的问题,统一建立整改任务交办清单,交由各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实行挂销号管理。凡是列入清单的问题,经责任单位整改、检查单位验收、联席办公会议复核后,方可销号。
附件2:
社旗县农资打假专项工作组分包名单
工作组 |
单 位 |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分包乡镇 (街道) |
第 一 工 作 组 |
县农业农村局 |
景继东 |
13937795835 |
潘河街道 赵河街道 赊店镇 大冯营镇 晋庄镇 李店镇 |
县农业农村局 |
杨东超 |
13838953128 |
||
潘河、赵河街道 食药监工商所 |
闫 智 |
13700776413 |
||
赊店镇工商所 |
魏留海 |
13838736226 |
||
潘河街道农业中心 |
刘德元 |
13569203410 |
||
赵河街道农业中心 |
杜金璞 |
13838746863 |
||
赊店镇农业中心 |
海 霞 |
15993180791 |
||
大冯营镇、晋庄镇 食药监工商所 |
宋海民 |
13838955999 |
||
大冯营镇农业中心 |
张友良 |
18203876960 |
||
晋庄镇农业中心 |
宋海龙 |
13723002225 |
||
李店镇食药监工商所 |
史玉全 |
13838965038 |
||
李店镇农业中心 |
张成伟 |
13703415794 |
||
第 二 工 作 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根生 |
13903774986 |
太和镇 兴隆镇 郝寨镇 苗店镇 |
太和镇、兴隆镇 食药监工商所 |
张 前 |
13837750158 |
||
太和镇农业中心 |
张国卿 |
13782047872 |
||
兴隆镇农业中心 |
王庆云 |
13938999682 |
||
郝寨镇、苗店镇 食药监工商所 |
张付森 |
13937795962 |
||
郝寨镇农业中心 |
贾志林 |
13938950158 |
||
苗店镇农业中心 |
屠兰勇 |
13949334190 |
||
第 三 工 作 组 |
县科技和工信局 |
张跃华 |
13838794666 |
桥头镇 唐庄乡 饶良镇 朱集镇 |
桥头镇、唐庄乡 食药监工商所 |
贾新运 |
13838980346 |
||
桥头镇农业中心 |
孙 琨 |
15938816186 |
||
唐庄乡农业中心 |
颜凡印 |
15893355792 |
||
饶良镇食药监工商所 |
马 斌 |
13949363777 |
||
朱集镇食药监工商所 |
陈桂举 |
13838726202 |
||
饶良镇农业中心 |
张孟伟 |
13703456973 |
||
朱集镇农业中心 |
姜成豪 |
13525100166 |
||
第 四 工 作 组 |
县供销社 |
杨运峰 |
13849710612 |
陌陂镇 下洼镇 |
陌陂镇、下洼镇 食药监工商所 |
刘培勇 |
13838700001 |
||
陌陂镇农业中心 |
曹国丽 |
15637778095 |
||
下洼镇农业中心 |
颜 哲 |
187387276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