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豫发〔2018〕12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豫发〔2020〕1号)等文件精神,巩固脱贫成果,夯实产业振兴基础,拓宽群众稳定增收渠道,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发展壮大农业主导产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把发展产业作为巩固脱贫成效、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举措,按照“四优四化”(优质蔬菜、优质林果、优质中药材、优质畜禽,布局区域化、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发展产业化)原则,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加大对农业主导产业的支持力度,完善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加快培育一批龙头动力足、产业规模大、生产标准严、市场销路好、辐射能力强、带贫成效快、群众受益稳的特色优势产业,为巩固脱贫成效、全面建成小康、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全县确定“蔬菜、中药材、林果、畜牧”四个产业为县级农业主导产业,打造县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的基本标准为:产业规模,种植业面积达到1500亩以上(设施农业实际种植规模达到300亩以上),养殖业原则上达到各类规模化养殖场标准5倍以上;带贫规模,达到100户以上(承包型带贫的,贫困户年收益不低于1万元;务工型带贫的,贫困户年收益不低于6000元;捐赠公益岗位型带贫的,贫困户年收益不低于3600元;分红型带贫的,贫困户年收益标准不低于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生产模式,主打绿色有机品牌,全部按照标准化生产进行作业;发展目标,通过连续三年发展,蔬菜产业标准化生产基地总面积达到20万亩,中药材产业标准化生产基地总面积达到5万亩,花木林果(构树)产业标准化生产基地总面积达到10万亩,畜牧产业规模化养殖场达到30个以上。各乡镇(街道)要围绕四个主导产业,通过招商引资、集聚经济能人等举措,每年建成2个县级农业产业标准化生产基地。
三、县级农业产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划定范围
全县16个乡镇(街道)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各自辖区内划定县级农业产业标准化生产基地;本地不具备发展条件的,也可漂移到土地资源丰富、投资环境好的乡镇(街道)。
(一)蔬菜产业标准化生产基地。以深农集团为主要合作伙伴,重点发展露地蔬菜,以1500亩为一个标准化基地单元;以满义设施蔬菜基地为龙头,重点发展设施蔬菜,实际种植面积300亩为一个标准化基地单元。经过三年持续打造,县级蔬菜产业标准化生产基地总面积达到20万亩以上。
(二)中药材产业标准化生产基地。依托南阳国医仲景艾草产业园、北京森源济康有限公司、郝寨伟成药业公司、朱集佳前中药材合作社、饶良瑞禾源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桥头镇、大冯营镇、兴隆镇、饶良镇、朱集镇、郝寨镇等乡镇重点发展中药材产业。1500亩以上为一个标准化基地单元,经过三年持续打造,县级中药材产业标准化生产基地总面积达到5万亩以上。
(三)林果花木(构树)产业标准化生产基地。依托社旗县卓和林果专业合作社、南阳华景园林发展有限公司、金构农牧公司和天易农构乡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过三年持续打造,县级林果花木(构树)产业标准化生产基地总面积达到10万亩。基地规模:露地及设施林果均比照蔬菜标准化基地单元。
(四)畜牧产业规模化养殖基地。以正大和牧原两个上市公司为龙头,在全县规划发展一批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规模标准为:生猪年出栏5万头、奶牛年存栏1000头、肉牛年存栏3000头、肉羊年存栏1万只、蛋鸡年存栏30万羽、肉鸡年出栏50万羽),经过三年打造,畜牧产业标准化养殖场达到30个以上。
四、扶持政策
1.项目资金扶持。对新增的标准化生产基地所必需的农田类基础设施、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设备等予以有偿支持。一是农田类基础设施建设按项目批复的投资额度予以全额支持,项目建成后产权归国有投资公司,受益经营主体应按项目投资额1%-3%每年向国有投资公司交纳有偿使用费(最高交纳15年);二是设施农业相关的大棚、冷库、保鲜库、育苗棚以及农产品初加工设备等实行定额支持,国有公司投资的,受益经营主体应按项目投资额7%-10%每年向国有投资公司交纳有偿使用费(最高交纳15年)。对辐射带动效果特别突出的,由县农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支持项目类别及额度。
2.股份帮扶资金支持。对因缺乏劳动力不能直接从事产业就业的贫困户或边缘户,按户均5000-10000元的标准发放股份帮扶补助资金,该资金具有助推产业和贫困户增收的双重效能。贫困户必须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导下,将到户产业扶持资金以村集体为单位入股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成联股联利的共同体,所形成的资产股权归村集体,收益按贫困户70%、村集体30%进行分配。
3.土地流转扶持。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新增规模依据产业面积给予土地流转补贴(不含畜牧类)。新增设施类产业实际种植面积以300亩为起点,每亩补贴500元;新增非设施类产业面积以1500亩为起点,每亩补贴500元。标准化基地单元设施类产业面积低于300亩、非设施类产业面积低于1500亩的不予补贴。(具体验收扶持办法另行制定)
4.产品认证扶持。规划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每获得一个有机品种认证的,县政府奖励资金20000元;每获得一个省级绿色或无公害产品认证的,县政府奖励资金3000元;每获得一个地理标志认证的,县政府奖励资金10000元;每获得一个自主品牌商标的,县政府奖励5000元。(具体验收扶持办法另行制定)
5.培训用工扶持。依据《社旗县2018年贫困劳动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社政办〔2018〕51号)文件精神,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工进行免费岗位职业技能培训。
6.就业扶持。依据《社旗县产业就业扶持奖励暂行办法》(社政〔2018〕5号)文件精神,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安置贫困人口转移就业的,享受相关奖扶政策。
7.金融扶持。依据《社旗县2018年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社政办〔2018〕44号)文件精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足额享受企贷企用、社贷社用扶贫贷款政策。
8.保险扶持。协调有关保险公司对种植品种及设施等进行投保,并对扶持对象购买的保险按照保费总额的50%进行补贴。
9.技术扶持。依托省科技服务团和“市县结对”、“校地结对”帮扶的人才、科技力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系统的技术服务。依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需要,县政府可聘请相关技术专家免费轮流进驻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具体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10.产品销售扶持。县农业扶贫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县商务局和各产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各类销售平台,开拓农产品销路。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高规格的县农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并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县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打造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蔬菜办分类牵头负责县级农业产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的规划设计、指导标准化生产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县供电公司、水利局、人社局、科技工信局及金融、保险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找准工作着力点,积极参与、协同作战。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农业产业领导机构,乡镇(街道)党政正职是农业产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是直接责任人,要细化目标任务,强化责任分工,确立时间节点,加快工作推进。
(二)强化舆论宣传。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县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培育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普及相关的扶持政策,让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做好农业主导产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县电视台要开辟专栏,大张旗鼓地采访报道产业发展的相关内容,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到农业产业中来。各乡镇(街道)要解放思想、创新方法,自我加压,积极招引相关企业和经济能人,助推农业主导产业的快速发展。
(三)强化项目论证。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使用扶贫整合资金的,必须严格按照扶贫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对于单个项目超过100万元的,项目计划下达前县政府组织项目论证答辩会进行逐一研究决策。无龙头企业带动的基地一律不予支持。各乡镇(街道)对牵总的龙头企业是否有足够实力负总责,县农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乡镇(街道)所选定的龙头企业逐一考察甄别,协助乡镇(街道)选准选优,坚决杜绝名实不符的企业入驻。
(四)强化资金监管。县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把各类项目入库关,杜绝项目重复设计、重复建设,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对新型经营主体实施完成的各类项目,积极组织予以验收,确保数量、质量、带贫成效名实相符,并对项目是否支持及支持额度提出明确负责的意见,确保项目资金高效使用。县财政部门要针对县级支持资金情况,统筹考虑资金的使用效益,尤其要积极借鉴合理有效的财政资金引导模式和产业基金发展先进办法,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县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扶贫等部门要认真执行《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扶贫资金跑冒滴漏,截留挪用、套取骗取扶贫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五)强化督导考评。县农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要建立专项工作督查考评制度,对各乡镇(街道)和县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企业选择不精准、基地规划不精细、土地流转进度慢、企业经营效益差、政策落实不到位、带贫效果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工作严重滞后或因基地建设把关不严,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予以严肃问责。
本意见由社旗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商县农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承担。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施行,《社旗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发展壮大农业扶贫产业的实施意见》(社脱贫〔2018〕62号)文件同时废止。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