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我县“四上”企业培育(引进)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入库工作,促使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及时入库、应入尽入,全面准确客观反映我县经济发展成果,确保完成年度经济发展目标,县政府决定加强“四上”企业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及程序
(一)“四上”企业申报标准
通过对县内小微企业培育或招商引进并在我县注册的“四上”企业。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申报时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工业法人企业。
2、限额以上贸易企业
申报时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申报时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申报时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
3、资质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具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法人企业(拥有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有在建项目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企业。
4、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申报时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其中: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规模标准为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
5、投资项目单位申报标准
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新开工或在建项目、且尚未纳入一套表范围的法人单位。
(二)申报程序
1、对照“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申报标准,属于当年新开工或新投产并连续生产经营3个月以上的单位,实行月度申报;属于原有规模以下或限额以下企业达到“四上单位”标准的,实行年度申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凡达到500万元以上投资规模的新开工项目和在建项目,实行月度申报。
2、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每月要按时收集、整理、初审“四上”企业及投资项目申报资料,并按要求提交县统计局相关专业股室进行审核把关。
3、县统计局对收到的“四上”单位申报资料,严格审核把关后,录入名录库申报平台,上报市统计局。
4、经上级统计部门审批通过的单位,纳入我县“四上”单位和投资项目名录库后,县直各主管责任单位要督导企业按照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执行相关专业月度、季度、年度报表制度,按期填报各种统计数据。
二、奖补政策及要求
(一)入库当年奖励
1、工业企业、建筑企业
入库当年,给予企业10-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统计基础能力建设和扩大再生产;给予培育(引进)乡镇(街道)或县直部门8-10万元的工作经费奖励(可用于奖励培育引进工作主要参与人员,下同)。
2、贸易企业
入库当年,给予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统计基础能力建设和扩大再生产;给予培育(引进)乡镇(街道)或县直部门3-5万元的工作经费奖励。
3、服务业企业
入库当年,给予企业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统计基础能力建设和扩大再生产;给予培育(引进)乡镇(街道)或县直部门2-3万元的工作经费奖励。
4、房地产开发企业
入库当年,给予企业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统计基础能力建设和扩大再生产;给予培育(引进)乡镇(街道)或县直部门2万元的工作经费奖励。
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对于当年新入库的投资项目,投资额度在500万元至5000万元的,奖励乡镇(街道)或县直部门1000元;投资额度在5000万元至1亿元的,奖励乡镇(街道)或县直部门2000元;投资额度在1亿元至5亿元的,奖励乡镇(街道)或县直部门5000元;投资额度在5亿元以上的,奖励乡镇(街道)或县直部门1万元。
(二)后续奖励
1、工业企业、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
入库后三年内(不含入库当年),对年产值增速达到10-15%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年产值增速达到15%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年产值增速达到10%以上的企业从事统计的工作人员给予2000-3000元奖励补助。房地产开发企业考核奖补指标为销售面积、固定资产投资等。
2、贸易企业、服务业企业
入库后三年内(不含入库当年),对年产值(营业收入)增速达到10-15%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年产值增速达到15%以上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年产值增速达到10%以上的企业从事统计的工作人员给予1000-2000元奖励补助。
3、现有库内年上报产值达到要求的企业,按新入库同类企业奖补金额50%的标准予以奖励,对企业从事统计的工作人员给予1000-3000元奖励补助。
4、对纳入统计范畴的“四上”企业,县政府优先在国家投资项目申报、征地用地审批协调、金融信贷、品牌建设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同时,按照规定享受国家税收相关优惠政策。
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对完成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上报任务且达到统计要求的,奖励乡镇(街道)或县直部门1-2万元工作经费。
(三)企业统计工作要求
1、按照“谁培育、谁负责”的原则,由负责培育(引进)的乡镇(街道)、县直部门负责,强化指导沟通,做好协调服务,促使企业不断提质增效。
2、入库“四上”企业,应加强统计基础能力建设,配齐统计工作人员,配备相关软硬件设施;每月按时向县统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统计数据。
三、工作职责
建立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根据企业入统有关流程和要求,明确部门职责,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四上”企业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统申报和联网直报工作的业务指导,审核入库所需各种资料,积极与上级统计部门沟通对接,按月度、季度、年度公布“四上”企业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完成情况;负责牵头考核并落实新增“四上”企业入库各项奖励政策。
县发改委负责牵头培育或引进入库服务业企业,具体由县卫健委、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民政局、交通局、司法局、水利局、人社局、教体局等部门负责培育引进本行业领域的规上服务业企业;负责做好入库服务业企业统计报送相关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对我县所有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进行排查,对符合项目入库条件的企业,全部立项备案,督促其尽快完善入库手续;牵头考核并落实固定资产项目入库各项奖励政策。
县科技工信局、产聚委负责加快推进工业企业上档升级,引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时掌握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督促符合入库条件的工业企业尽快完善入库手续,做好入库工业企业统计报送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加快推进商贸流通业、住宿餐饮业发展,督促协调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的入库工作;引导专业市场开展集中收银工作并纳入贸易统计。
县住建局负责培育或引进资质内建筑业,对进驻我县从事建筑业施工的企业进行摸排,全部备案,督促其尽快在我县注册登记,办理建筑业资质,向县统计局提供建筑业企业基本信息,督促建筑业企业及时入库并上报数据报表。
县房管中心负责对进驻我县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进行摸排,全部备案,督促其尽快在我县注册登记,办理房地产资质,纳入统计范围,督促房地产企业及时入库并上报数据报表。
县教体局、卫健委、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交通局等相关部门分别负责本系统内“四上”企业的入库工作,督促符合条件的有关企业向县统计局提供入库资料。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引导大个体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及时将达到“四上”标准的年内新增法人企业名单提供给责任部门、统计部门审核统计。
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商埠文化示范园区管委会负责培育入库辖区内各类企业或招商引进入库企业,做好入库企业统计报送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做好证照办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开辟手续办理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
县税务局部门定期向县统计局、培育责任部门提供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法人单位名单,县供电公司定期向县统计局、培育责任部门提供企业用电量情况,以便及时发现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
各乡镇(街道)负责培育辖区内各类企业或招商引进入库企业,做好入库企业统计报送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县政府督查室、县督查中心、绩效办负责对全县“四上”单位和投资项目入库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督查结果形成专报,随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工作进度。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建立“四上”企业培育(引进)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召集人,县绩效办、统计局、发改委、科技工信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住建局为成员单位。负责指导协调入库管理及“个转企”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各乡镇(街道)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员,专门负责“四上”企业入库、投资项目入库和名录库管理与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四上”企业和项目入库工作有人管、有人干、有人落实,扎实推进。
(二)入库任务
1、新增“四上企业”入库
每年度每个乡镇(街道)3家(其中至少2家为工业企业),县科技工信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商埠文化园区管委会、房管中心各4家,县商务局、交通局、发改委、住建局、招商局、市场监管局、水利局各2家,其他有项目或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各1家。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
每年度每个乡镇4亿元,县房管中心8亿元,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商埠文化园区管委会各6亿元,其他重点招商单位或项目争取A类单位全年完成4亿元,有一般项目或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全年完成2亿元。(见附件三)
(三)考核管理
1、对“四上”企业新入库情况,由县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县统计局初审通过后报请县政府实施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情况,由县发改委初审通过后报县政府实施奖励。
2、对年度下达的培育(引进)入库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任务,纳入当年县绩效考核内容,具体办法由县统计局商县绩效考核办审定。
3、所有申报纳统的“四上”企业均按照企业行业分类由县直部门进行归口管理。
4、县政府督查室、县督查中心、绩效办、统计局对各乡镇街道和相关县直部门的“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申报入库工作实行跟踪督查,根据需要随时通报工作进度。10月底前,因工作进展迟缓,影响全县整体进度的,由县主要领导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年终仍完不成入库任务的,除责成责任单位行政正职向县政府常务会议说明情况外,另由县政府督查室、县督查中心、绩效办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扣减绩效考评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