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组织实施好2018年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促进我县肉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河南省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牧计〔2018〕46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政策项目实施,调动群众饲养母牛积极性,增加肉牛基础母牛数量,推进母牛适度规模养殖,逐步解决肉牛基础母牛存栏数量持续下降、架子牛供给不足等发展瓶颈问题,促进全县肉牛产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我县的肉牛产业,为增加牛肉市场供应提供基础支撑。
从2018年7月1日起到2019年6月30日,全县肉牛基础母牛存栏10头以上养殖场(户、合作社)共增加肉用犊牛4095头。
二、实施内容
(一)补助对象
1、全县范围内肉牛基础母牛存栏10头以上(含10头)的养殖场、养殖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母牛要求集中饲养)。
2、优先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不足部分从非贫困户中选取。
3、补助对象应在人员、饲养管理技术、圈舍、防疫、粪污处理利用等方面具备开展母牛扩群的基础条件。
(二)补助品种
地方黄牛品种、经国家审定的肉牛培育品种和批准引进的肉牛品种,包括乳肉兼用牛品种和开展杂交生产的杂种母牛,不包括牦牛、水牛、奶牛品种。
(三)补助方式
采取“先增后补”的方式,实行以母牛存栏定主体,新增犊牛定资金,即根据核查时的存栏肉牛基础母牛数量确定补助对象,根据核查时登记的基础母牛所生产的新增犊牛数量确定补贴资金数量。基础母牛指具备繁殖能力的成年母牛(原则上应达到18月龄以上),不包括后备母牛。核查登记后新增基础母牛所生产的犊牛和外购犊牛不计入新增犊牛范围。
(四)补助标准
根据上级财政安排我县补助资金规模,确定全县2018年每头新增犊牛补助不超过600元(具体补助标准根据市财政下拨资金总额和全县实际新增犊牛数量确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与基础母牛饲养有关的饲草饲料购买,圈舍、青贮窖、人工草地等设施建设和改造,防疫、佩戴电子耳标。
三、实施程序
(一)自愿申报。省畜牧局在河南日报、河南省畜牧业信息港等媒体公布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政策、实施范围、申报程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方法等。我县在社旗县畜牧局网站对母牛扩群增量项目的有关政策和要求进行宣传,确保母牛养殖场户家喻户晓,鼓励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合作社)通过申请书形式自愿申报。
(二)基础母牛核查。各乡镇对符合条件的肉牛基础母牛养殖场(户、合作社)进行现场登记核查。现场核查时,必须做到“四见”。一是见牛,即逐场逐户逐头调查登记,对于拒绝核查的养殖场(户、合作社)和现场核查后又增加的基础母牛,不得纳入补贴范围。二是见人,即现场核查的母牛数量要经养殖场(户)主或合作社法人代表和核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三是见标,对确认的肉牛基础母牛按耳标实行一牛一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四是见榜,即现场核查后,要在行政村张榜公布养殖场(户、合作社)基础母牛存栏数量,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村民监督,数量不实及时更正。
各乡镇要在7月30日前,完成存栏基础母牛1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合作社)的基础母牛存栏数量核查工作,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基础母牛统一登记造册、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纸质档案,一式三份,养殖场(户、合作社)一份,乡镇一份,县畜牧局一份;电子文档由乡镇和县畜牧局同时留存。各乡镇对统计核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县政府将组织畜牧局和相关部门人员对核查数据进行复核。
(三)确定补助对象。扩群增量项目本着“自愿、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确定补助对象,由县畜牧局与补助对象签订母牛扩群增量目标考核任务书(附件1)。母牛扩群增量目标原则上按60%的繁殖成活率计算。各乡镇要填写《项目补助对象基础母牛数据汇总表》(附件2)于7月30日前报县畜牧局。
(四)新增犊牛核查。项目实施期为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在此期间,补助对象必须认真填报《河南省肉牛基础母牛扩群记录表》(附件3),如实记录母牛配种、产犊、处理以及出生犊牛基础信息,包括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等。新增犊牛的养殖场(户、合作社)在犊牛出生10日内要及时报告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县畜牧局会同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每2个月对新增犊牛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后的新增犊牛必须在右侧耳朵上打标记(耳缺、耳洞),并留存新增犊牛的正面和侧面照片,避免重复补贴。新增犊牛核查结果要在行政村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村民监督。补助对象在发生基础母牛和新增犊牛淘汰、出售、屠宰、死亡等情况时,要及时向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报告(销售要提供检疫部门出具的检疫证明复印件),各乡镇每2个月即单月8号前将《项目补助对象新增犊牛数据汇总表》(附件4)和母牛犊牛淘汰、出售、屠宰、死亡汇总情况上报县畜牧局。
(五)拨付补助资金。按县畜牧局最终审核确定的新增犊牛数量、补助标准和上级下拨资金,由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在项目实施结束后直接划入各场(户、合作社)一卡通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社旗县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领导小组,副县级领导李贺峰同志任组长,县畜牧局、财政局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畜牧局,负责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日常组织工作。县畜牧局安排人员分包乡镇对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实施工作进行督导和协助。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有主要领导参加的相应组织,明确项目日常工作联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实施方案,落实管理措施,强化过程督导,严格资金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强化项目管理。各乡镇要切实抓好肉牛基础母牛登记、繁殖配种、新增犊牛核查、补助对象公示四个关口。要结合实际,制定保护地方母牛扩群的有效措施,防止滥杀滥宰适龄母牛。切实加强政策宣传,防止养殖场(户、合作社)因不了解政策而发生上访现象,将好事办好。县畜牧局设立专线咨询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落实举报事项,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肉牛基础母牛养殖场(户、合作社)不论隶属关系,一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核查上报。
(三)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畜牧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充分利用畜牧业基层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南阳肉牛新品种培育等各种形式开展母牛、犊牛饲养技术培训,切实提高母牛养殖水平。
(四)严格资金管理。财政部门要会同畜牧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对虚报、多报基础母牛和新增犊牛数量,套取补贴资金和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经查实后予以通报,收回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附件:1. 母牛扩群增量目标考核任务书
2. 项目补助对象基础母牛数据汇总表
3. 河南省肉牛基础母牛扩群记录表
4. 项目补助对象新增犊牛数据汇总表
附件1
母牛扩群增量目标考核任务书
甲方:社旗县畜牧局
乙方:(补助对象)
为推进全县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的实施,确保扩群增量目标的落实,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以下目标考核任务书。
一、乙方自愿参与甲方组织实施的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完成扩群增量目标任务。
二、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实施期限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三、甲方应发挥政策的激励作用,督促乙方增加基础母牛养殖规模,在项目实施期间,乙方肉牛基础母牛由登记时的
头,增加到 头;繁殖犊牛 头。
四、按照甲方要求,乙方及时对母牛、犊牛加施标识,并如实填写《河南省肉牛基础母牛扩群记录表》。
五、乙方基础母牛购入或出售,以及犊牛出生、出售或死亡,应及时向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报告,甲方会同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每2个月对上述情况进行核实,并签字确认。
六、甲方有权根据扩群增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最终确定补助头数与补助金额。同等基础母牛规模下优先补助扩群增量幅度较大的养殖户(场);对未完成扩群增量目标任务的,甲方将会商有关部门,降低补助头数或取消补助对象资格。
七、乙方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补助资金,一经发现核实,甲方将取消乙方补助对象资格,追回补贴资金,两个年度内不得申请财政扶持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如已发放补助资金的,将资金收回财政。
八、其它:
甲方:社旗县畜牧局(盖章)
乙方: 养殖场(户)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项目补助对象基础母牛数据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乡镇村 | 养殖场(户、合作社、企业)名称 | 法人代表 | 联系方式(手机) | 基础母牛现场核查存栏数(头) | 拟新增加犊牛数(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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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作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
附件3
河南省肉牛基础母牛扩群记录表
场(户、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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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母牛 标识 | 场内 编号 | 品种 | 入场 时间 | 配种 时间 | 与配 公牛号 | 产犊 时间 | 犊牛 性别 | 犊牛 标识 | 备注 | 核查 日期 | 核查员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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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注明基础母牛和新增犊牛淘汰、出售、屠宰、死亡等情况及发生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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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人员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方式:
附件4
项目补助对象新增犊牛数据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乡镇村 | 养殖场(户、合作社、企业)名称 | 法人代表 | 联系方式(手机) | 基础母牛现场核查存栏数(头) | 新增犊牛现场 核查数(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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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作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