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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社旗县2018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予以备案的报告
来源:时间:2018-09-05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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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为切实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贫困县集中资源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新时期的扶贫开发政策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办关于做好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示范县实施方案备案工作的通知》(豫财农〔2016〕204号)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农〔2018〕9号) 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豫财农〔2018〕4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 调整和完善了《社旗县2018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方案计划安排全年实施项目3类18项,共需资金40716.8309万元。其中: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5项,涉及金额22599万元;产业发展类项目8项,涉及金额16083.0734万元;公共服务(社会发展、公益事业)5项,涉及金额2034.7575万元。现随文呈上,请予以备案。

特此报告

附件1:社旗县2018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

附件2:社旗县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扶贫项目汇总表

附件3:社旗县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扶贫项目明细表

附件4:社旗县2018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调整说明

 

                               2018年8月31日

 

 

社旗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1日印发

(共印20份)

附件1

 

社旗县2018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实现我县脱贫攻坚目标,强化与我县脱贫规划的衔接,根据《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为依据,按照“规划先行、分类实施、整合资金、提高效益”的思路,优化涉农资金使用机制,形成全方位帮扶合力,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推进产业发展促进贫困户增收、落实扶贫政策为重点,助推全县精准脱贫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脱贫目标

通过统筹整合,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严格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脱贫目标走、目标跟着脱贫对象走”的原则,以产业发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为重点,激发全县内生动力,围绕突出问题,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脱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脱贫攻坚,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圆满完成2018年全县19个贫困村13814个贫困人口的脱贫任务。

三、筹资方式

一是在中央、省、市目录内的财政涉农资金;二是下达指标文件中明确标注“可统筹”的资金,进行整合。2018年计划整合资金规模40716.830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计划整合规模23374.24万元,省级资金计划整合规模5477.37万元,市级资金计划整合规模2800万元,县级资金计划整合规模9065.2209万元。

四、具体建设任务与资金安排使用

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计划用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产业发展类项目和公共服务(社会发展、公益事业)等3个方面,项目计划投资规模40716.8309万元。具体建设任务与资金安排使用如下:

(一)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

    2018年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计划投资22599万元,其中计划使用中央资金13016万元、省级资金1100万元、市级资金2800万元、县级资金5683万元。

    1.农村道路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新修村内道路10.9公里,新建桥涵10座;新修柏油路28.1公里;新修水泥路26.9公里;改建农村危桥256.4延米;新修四级水泥路村道80.4公里(追加资金1159万元)。涉及唐庄乡、兴隆镇、大冯营镇、赵河街道、朱集镇、苗店镇、饶良镇、郝寨镇8个乡镇(街道)28个项目。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7254万元,其中计划使用中央资金451万元、市级资金2500万元、县级资金4303万元。       

3)时间进度:计划2018年6月30日完成招投标,2018年7月31日开工,2018年10月31日完工,2018年11月10日开始验收。

    4)绩效目标:解决贫困村群众出行难问题。

    5)责任单位:县扶贫办、交通局及唐庄乡等8个乡镇(街道)。

2.贫困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

    1)建设任务:村内道路硬化、村庄绿化亮化、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完善及贫困户户容户貌改善。涉及大冯营镇焦庄村、张庄村;桥头镇明章村;唐庄乡大王庄村、肖庄村、郭楼村、苗庄村;饶良镇黑刘庄村、张庄村、程洼村;下洼镇桃园村、姜王庄村、兰庄村;苗店镇夏庄村;朱集镇袁老庄村、苟庄村、许庄村;郝寨镇红庙村、王十里村;李店镇梁岗村;陌陂镇黑土刘村、关庄村、张庄村、完粮徐村10个乡镇24个行政村24个项目。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5565万,其中计划使用中央资金5565万元。

    3)时间进度:计划2018年6月30日完成招投标,2018年7月31日开工,2018年10月31日完工,2018年11月10日开始验收。

4)绩效目标:改善贫困村生态环境和贫困户的生活居住条件,计划覆盖贫困户2152户。

    5)责任单位:县委农办及大冯营镇等10乡镇。

3.农村安全饮水项目

1)建设任务:建设供水工程29处。涉及下洼镇兰庄村、坑黄村;苗店镇石塔寺村、老沟刘村、老贺庄村;唐庄乡郭楼村、苗庄村;饶良镇邱庄村、二户岗村、张庄村;兴隆镇璋村赵河街道何庙村;太和镇宋庄村;朱集镇杨庄村、许庄村、李黄村;大冯营镇张庄村、丁庄村;郝寨镇胡庄村、十里井村、王十里村;李店镇王庄村;晋庄镇大王庄村、晋庄村;桥头镇老庄村、明章村、王坊村、吴氏营村;潘河街道贾楼村14个乡镇(街道)29个行政村。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000万元,其中计划使用中央资金3000万元。

3)时间进度:计划2018年6月30日完成招投标,2018年7月31日开工,2018年10月31日完工,2018年11月10日开始验收。

4)绩效目标:解决17300户农户安全饮水问题。

    5)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及下洼镇等14个乡镇(街道)。

4.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1)建设任务:对全县已排查鉴定符合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进行改造。涉及全县16个乡镇(街道)。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5550万元,其中计划使用中央资金4000万元、省级资金1000万元、县级资金550万元。       

3)时间进度:计划2018年6月30日开工,2018年10月31日完工,2018年11月10日开始验收。

4)绩效目标:解决贫困户住房问题。

5)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及全县16个乡镇(街道)。

5.驻村第一书记专项

1)建设任务:对15个乡镇95个派驻第一书记的行政村进行基础设施类和产业发展类建设。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230万元,其中计划使用省级资金100万元、市级资金300万元、县级资金830万元。       

3)时间进度:计划2018年8月31日完成招投标,2018年9月30日开工,2018年10月31日完工,2018年11月10日开始验收。

4)绩效目标:项目实施后,方便村民出行,提升村容村貌,提高居住环境的舒适度。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实施产业扶贫,着力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

5)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扶贫办及全县16个乡镇(街道)。

(二)产业发展类项目

2018年产业发展类项目计划投资16083.0734万元,其中计划使用中央资金10358.24万元、省级资金4377.37万元、县级资金1347.4634万元。

1.贫困村通道造林补助项目

1)建设任务:通道绿化造林面积952.17亩。涉及兴隆镇吕楼村、璋村;饶良镇二户岗村;赵河街道孔庄村;大冯营镇丁庄村、张腰庄村、党庄村、李庄村;陌陂镇黑土刘村、张庄村、后洼村;郝寨镇红庙村、邢庄村、王十里村、石桥村、十里井村6个乡镇(街道)16个村6个项目。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71.3642万元,其中计划使用县级资金71.3642万元。

3)时间进度:计划2018年2月28日开始,2018年4月30日完成,2018年5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增加森林覆盖率,改善行人和农区生态环境。降低风速,抵御干热风等自然灾害,吸附扬尘,吸收汽车尾气等功能,生态效益显著。

5)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及兴隆镇等6个乡镇(街道)。

2.扶贫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58个扶贫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涉及郝寨镇、唐庄乡、桥头镇、朱集镇、李店镇、陌陂镇、赵河街道、大冯营镇、苗店镇、潘河街道、饶良镇、太和镇、下洼镇、兴隆镇等14个乡镇(街道)。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5519.19万元,其中计划使用中央资金2760.32万元、省级资金2758.87万元。

3)时间进度:计划2018年6月30日完成招投标,2018年7月31日开工,2018年10月31日完工,2018年11月10日开始验收。

4)绩效目标:通过产业基地带动贫困户2566户,安排贫困人口1986人就业,人均年增收不低于6000-10000元,带贫不低于3年。提升扶贫产业发展水平,拓宽贫困户增收渠道,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5)责任单位:县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局、蔬菜办、农业先导区及郝寨镇等14个乡镇(街道)。

3.扶贫车间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 63个扶贫车间建设。涉及全县16个乡镇(街道)。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116.42万元,其中计划使用中央资金1497.92万元、省级资金1618.5万元。

    3)时间进度:计划2018年6月30日完成招投标,2018年7月31日开工,2018年10月31日完工,2018年11月10日开始验收。

4)绩效目标:带动1380个贫困劳动力就业,人均月工资不低于800元;带动100户贫困户分散加工,每户年收益不低于10000元,带贫不低于3年。政府投资建设的扶贫车间产权归政府所有,企业租赁使用,租赁费归所在村所有。

5)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及全县16个乡镇(街道)。

4.贫困户到户补助项目

4.1、贫困户到户补助项目

1)建设任务:对符合产业发展的贫困户进行补助,每户补助不超过5000元。涉及苗店镇、陌陂镇、桥头镇、大冯营镇、李店镇、朱集镇、郝寨镇7个乡镇。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68万元,其中计划使用县级资金268万元。

3)时间进度:计划2018年2月28日开始,2018年4月30日完成,2018年5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计划扶持536户贫困户发展生产。

5)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及苗店镇等7个乡镇。

    4.2、贫困户产业到户补助项目

1)建设任务:对符合产业发展的贫困户进行补助,每户补助不超过5000元。涉及全县16个乡镇(街道)。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100万元,其中计划使用中央资金2100万元。

3)时间进度:计划2018年6月30日开始,2018年11月30日完成,2018年12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计划扶持4200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发展种植、养殖业,激发贫困户致富动力,增加贫困户收入。

5)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及全县16个乡镇(街道)。

4.3、贫困人口参与加强基础设施管理维护项目

1)建设任务:在贫困村设立保洁等岗位,招录贫困劳动力1194人,补助标准:其中222人每人每月500元;972人每人每月300元。涉及全县16个乡镇(街道)。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81.82万元,其中计划使用县级资金281.82万元。

3)时间进度:计划2018年6月30日开始,2018年12月31日完成。

4)绩效目标:为贫困人口提供就业机会,增加贫困户收入。

5)责任单位:全县16个乡镇(街道)。

5.雨露计划项目

1)建设任务:对中职、高职、高专在校贫困学生实行助学工程、贫困劳动力短期技能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以及致富带头人进行补助,共计3000人,其中补助标准为:高职类助学工程每人每年3000元,短期技能每人1500-2000元,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以及致富带头人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助。涉及全县16个乡镇(街道)。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87.561万元,其中计划使用县级资金187.561万元。

3)时间进度:计划2018年4月30日开始,2018年11月30日完成,2018年12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对符合条件的在校贫困学生发放助学补助,保证不失学;安排贫困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提高劳动技能。

5)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及全县16个乡镇(街道)。

6.贫困户意外伤害保险

1)建设任务: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每人补贴30元保费。涉及全县16个乡镇(街道)。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05.473万元,其中计划使用县级资金205.473万元。

3)时间进度:2018年3月31日开始,2018年12月31日完成。

4)绩效目标: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人身意外保障。

5)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及全县16个乡镇(街道)。

7.扶贫产业保险

1)建设任务:对2018年贫困户种植小麦保险保费补贴;对全县3327个户用电站、52个村级电站,规模共计19.755兆瓦,光伏发电设备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补贴。涉及全县16个乡镇(街道)。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33.2452万元,其中计划使用县级资金133.2452万元

3)时间进度:2018年4月30日开始,2018年12月31日完成。

4)绩效目标: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小麦灾害保险和光伏设施保险。

5)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及全县16个乡镇(街道)。

8.金融扶贫专项基金

1)建设任务:根据产业发展及脱贫带动需求,县政府从扶贫整合项目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对全县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企业贷款给予贴息;根据产业发展及脱贫带动需求,县政府从扶贫整合项目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设立专项基金,以风险补偿金或担保金的性质在合作银行设立存款担保金并签订合作协议。合作银行按照担保金的5—10倍核定贷款规模,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企业贷款按比例予以担保。涉及全县16个乡镇(街道)。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200万元,其中计划使用中央资金4000万元、县级资金200万元。

3)时间进度:2018年3月31日开始,2019年3月31日完成。

4)绩效目标:为全县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企业贷款提供贴息支持。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基准利率贴息;为符合条件的带贫企业提供2%的贴息。通过贴息降低贫困户发展产业的融资成本,促进贫困户增收;通过对带贫企业贴息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其做大做,调动带贫积极性。为带贫企业融资贷款和贫困户小额贷款提供资金支持,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内、3年期、基准利率免抵押、免担保贷款,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带贫企业提供单笔不超过300万元的扶贫贷款。

5)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及全县16个乡镇(街道)。

(三)公共服务(社会发展、公益事业)

2018年公共服务(社会发展、公益事业)计划投资2034.7575万元,其中计划使用县级资金2034.7575万元。

1.贫困村文化广场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34个贫困村文化广场建设。涉及苗店镇、大冯营镇、郝寨镇、晋庄镇、饶良镇、李店镇、唐庄乡、兴隆镇、赵河街道、朱集镇、桥头镇、陌陂镇、太和镇、下洼镇等14个乡镇(街道)34个行政村。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61万元,其中计划使用县级资金461万元。       

3)时间进度:计划2018年7月31日开工,2018年10月31日完工,2018年11月10日开始验收。

4)绩效目标:为贫困村群众提供文化活动场所,改善文化生活条件。

5)责任单位:县文广新局及苗店镇等14个乡镇(街道)。

    2.贫困村卫生室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建设贫困村卫生室33处,建筑面积共计3320平方米。涉及苗店镇、饶良镇、晋庄镇、桥头镇、赵河街道、郝寨镇、陌陂镇、唐庄乡、下洼镇、朱集镇等10个乡镇(街道)33个行政村。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98.4万元,其中计划使用县级资金398.4万元。       

3)时间进度:计划2018年7月31日开工,2018年10月31日完工,2018年11月10日开始验收。

    4)绩效目标:改善33个贫困村卫生室诊疗条件,解决贫困群众看病难问题。

    5)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及苗店镇等10个乡镇。

3.贫困人口医保救助

    1)建设任务:实施医保救助,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精神病人进行看护补助;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五保户两类人群进行医疗报销保障。涉及全县16个乡镇(街道)。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600万元,其中计划使用县级资金600万元。       

3)时间进度:2018年1月1日开始,2018年12月31日完成。

    4)绩效目标:解决贫困患者因经济原因无法治疗的问题,减轻贫困人口的医疗负担,解决贫困人口中精神病人长期照护问题。

    5)责任单位:县民政局、政法委及全县16个乡镇(街道)。

4、教育扶贫项目

1)建设任务:对9515个建档立卡学生进行资助,包括学前教育4527人、义务教育阶段4988人。涉及全县16个乡镇(街道)。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59.2875万元,其中计划使用县级资金459.2875万元。       

3)时间进度:2018年6月30日开始,2018年9月30日完成。

    4)绩效目标:实现全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保证每名建档立卡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5)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及全县16个乡镇(街道)。

5、贫困户残疾人无障碍改造项目

1)建设任务:计划对全县379户建档立卡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涉及全县16个乡镇(街道)。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16.07万元,其中计划使用县级资金116.07万元。       

3)时间进度:2018年6月30日开始,2018年12月31日完成。

    4)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改善残疾人居家环境,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适度解放重度残疾人家庭生产力,为残疾人实现脱贫创造条件。

5)责任单位:县残联及全县16个乡镇(街道)。

五、部门分工

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全程落实统筹整合资金管理和监督责任。县财政、扶贫、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其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整合财政涉农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一)县审计部门会同财政、扶贫、发展改革等部门,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

(二)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协助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和扶贫部门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根据批复或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和项目建设进度核拨资金,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等。

(三)扶贫部门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建立脱贫攻坚项目库,并指导各乡镇建立项目库;按照脱贫攻坚进度要求,批复、下达建设任务,提出资金分配方案。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和项目资金使用的日常监管,建立并完善项目档案,审核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四)发展改革部门主要职责是:编制脱贫攻坚规划,协助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五)项目实施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批复或下达的项目计划组织项目实施,督促施工单位根据项目建设合同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工程建设类),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并收集相关报账资料,审核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配合做好项目验收等工作。

六、资金使用操作程序

(一)统筹程序

1. 上级财政下达的指标文件,一是凡纳入中央、省、市目录统筹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二是虽不在目录内但指标文件中明确标注“可统筹”的涉农资金,一律纳入统筹整合。

2.由县财政局对相关项目主管单位送达纳入统筹整合通知书,告知该项目已纳入统筹整合,并及时通过预算执行系统将资金划转至“社旗县统筹整合资金专户”,由县级围绕脱贫攻坚规划统筹使用。

3.县财政局适时将到县的整合范围内指标文件和整合资金情况报送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县政府,并抄送县扶贫办。

(二)拨付程序

1.扶贫项目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项目主管部门依据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合同、项目建设进度及阶段性验收手续进行报账。项目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报账凭据。财政部门审核建设单位的用款申请后,通过统筹整合资金专户,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供应商,严禁提取和支付现金。

    2.涉及贫困人口个人的补助类资金应通过财政“一卡通”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相关实施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审核补助对象相关信息,并及时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补助资金核拨到个人账户,严禁以现金形式发放。

    3.扶贫项目(含设备采购类项目)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为保证项目工程质量,应按不高于工程合同金额的3%(设备采购可根据合同确定)预留质量保证金。预留的质量保证金,在工程完工验收交付使用一年后,经复验无质量问题,应及时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如果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由项目主管部门责成项目施工单位按照项目建设合同书要求限时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经项目主管部门申请,县政府批复、由财政局将工程质量保证金转作维修费用,按程序和要求报账拨付,并追求相关人员责任。对于工程类项目完工两年后仍未提出拨付申请的质量保证金,经项目主管部门申请、县政府批准,由财政局直接转作维修费用。

(三)报账程序项目实施

    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进度确认和拨款资料审核无误后,提出支付申请,县财政部门3个工作日内拨付项目资金。

1.预付款

对已履行招投标程序并签订施工合同的扶贫项目,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督促施工单位按时进场组织施工。县财政部门要根据主管部门提交的拨付预付款申请,及时拨付工程预付款,拨付30%预付款。

2.阶段报账

项目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报账拨款申请资料要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向财政部门申请报账拨款。暂不具备报账条件的,经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进度确认并提出支付申请,县级财政部门可按照比工程实际进度低10%的比例拨付工程款。

3.竣工决算

项目完工后,要及时进行完工项目的结算、决算审计、评审,限时办结。

竣工结算、决算审定后支付除留置3%工程质保金外的剩余资金。

七、监管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县政府将定期召开联席办公会,通报项目储备入库情况、计划报批情况、建设推进情况;研究解决涉农项目整合及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对于需要解决的问题,责任到人,限期解决。二是加强项目督查。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实行扶贫项目推进大督查,全力推进项目建设,提高扶贫资金支付效率。

(二)明确责任分工,夯实主体责任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县脱贫攻坚规划和项目库以及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的经县政府领导批准的项目资金申请,县财政局会同扶贫办等部门进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分配管理工作。县扶贫办、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卫计委、教体局、文广新局等部门和有关乡镇,分别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县纪委监察委、审计局、财政局、扶贫办、发改委等部门,负责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加强绩效考评。扶贫、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纳入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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