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县住建局:
报来《关于建设路(干沟河——泰山路)等四条道路工程建设的立项请示》(社住建字【2016】5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实现雨污分流、改善城区居民出行条件,同意建设建设路(干沟河——泰山路)等四条道路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单位为社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1、建设路(干沟河——泰山路)、2、宏达路(富民路——兴社路)、3、长安路(长兴路——宏达路)、4、赊店路(帆游渠——政和街东70米)。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1、建设路(干沟河——泰山路),长1294米,红线宽50米。
2、宏达路(富民路——兴社路),长416米,红线宽31米。
3、长安路(长兴路——宏达路),长436米,红线宽25米。
4、赊店路(帆游渠——政和街东70米),长447米,红线宽25米。
主要建设内容:主路面、人行道、雨污水管道、强弱电管道等。
四、项目总投资为327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327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为县财政投资。
五、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要求进行,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按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做好节能工作,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
六、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规划证明、用地证明、资金到位证明、社政办【2016】16号、宛社环审【2016】9号、社发改能评备【2016】14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社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联系人:曹红霞 13608455869
社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6月13日
抄送:县政府办、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
社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6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