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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县发展改革委关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维修改造东关大街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时间:2017-07-11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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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县住建局:

       报来《关于维修改造东关大街立项的请示》(社住建字【2016】4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改善城区居民的居住环境和出行条件,同意维修改造东关大街项目。

项目单位为社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东关大街(迎旭门向东0+351号桩)。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维修改造东关大街(迎旭门向东0+351号桩),道路长351米,红线宽20米。

四、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0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为县财政投资。

五、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要求进行,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按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做好节能工作,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

六、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规划证明、用地证明、社发改能评备【2016】13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社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联系人:曹红霞 13608455869

 

社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30日

 

 

 

 

 

 

 

 

 

抄送:县政府办、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

社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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