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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县2018年第一批补充耕地储备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时间:2018-07-01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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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组织、规范全县后备资源未利用地开发利用,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措施,改进补充耕地方式,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和《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鼓励各乡镇人民政府利用社会资本参与社旗县2018年第一批补充耕地储备项目建设,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重点,以补充耕地数量和提高耕地质量为主要任务,鼓励社会各类资本积极参与土地整治,依据相关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综合配套,全面建设高标准农田,促进各类新增耕地用于占补平衡,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求, 确保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且占补有余。

二、目标任务

依据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整治规划,经县国土资源局全面排查和整理上报,全县纳入社旗县2018年第一批补充耕地储备项目的区域共8835.84亩。涉及桥头镇、唐庄乡、大冯营镇、晋庄镇、李店镇、兴隆镇、郝寨镇、苗店镇、朱集镇、饶良镇、陌陂镇、下洼镇、太和镇、赵河办事处等乡镇街道。以上土地经初步核查,已经具备耕种基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引导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户在自愿的前提下,组织进行土地整治,县国土资源局做好业务技术指导,确保开发整治的耕地等级不低于七等地。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

(一)选址确认阶段(6月1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初步调查的宗地位置和图斑号,结合2017年土地利用现状成果、2018年最新卫星图片,逐宗做好本辖区补充耕地项目的选址核实、外业测绘等工作; 编制补充耕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预算。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向上对接汇报,确保项目入库、立项、批复。确认的项目区域要符合《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河南省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规〔2015〕1号)、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意见》(豫国土资规〔2018〕2号)文件精神。

(二)立项实施阶段(7月15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要认真研究项目招投标的相关规定,结合项目所在区域和实际需要,依法依规组织实施,积极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经营大户、专业合作社等社会经济组织开展补充耕地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整治的耕地符合实际生产生活需要,并能尽快投入使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确保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依法聘请有资质的监理机构进行监理,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全面负责,并确保各项内外业资料规范,施工中确需变更设计方案的,报县发改委、县国土局审核同意。

(三)验收完善阶段(7月17日前)。工程完工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初验合格后,向县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县政府负责组织相关单位按照《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对工程项目的内业资料和外业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南阳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终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主体。补充耕地关系到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补充耕地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为项目法人,要履行法人职责,深入细致地做好项目区群众的思想工作,保证项目施工平稳推进。

(二)严格程序,及时拨付资金。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县政府将按项目实施后的新增耕地面积,优先用于本乡镇项目占补平衡。原定奖励待市国土资源局验收确认后,县财政一次性拨付给乡镇。

(三)创新机制,拓宽补充耕地渠道。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挖掘补充耕地潜力,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多途径、多渠道补充耕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或个人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项目管理有关要求,利用自筹资金或结合生产建设活动,组织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补充耕地。

(四)加强监管,确保实现效益。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做好土地调整和再分配工作,新开发的耕地可交由原土地权利人管理,安排耕种,也可经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同意, 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以承包或租赁的方式确定给投资主体使用,严禁撂荒。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项目后期管护措施,确保农民收益。

本方案仅适用于本批次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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