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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县抗旱应急预案
来源:时间:2017-06-02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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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目的

    为做好全县的抗旱工作,促进抗旱工作正规化、规范化、制度化,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对水资源进行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综合治理,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旱灾损失,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根据目前抗旱工作手段和水平,坚持预防为主,防旱与抗旱相结合;旱灾发生前,充分做好防大旱、抗长旱的各项准备;旱情发生后,迅速组织抗旱工作。

1.2.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全县的抗旱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防汛防旱指挥部组织指挥当地的抗旱工作,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1.2.3部门配合,共同参与的原则。县直各相关部门、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积极参与和支持抗旱工作,形成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局面。

1.2.4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要突出旱灾严重地区和人畜饮水特别困难地方的抗旱,从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同时,要根据统一部署,以点带面,抓好面上的抗旱工作。

1.2.5以人为本的原则。要把确保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突出解决旱区群众的饮水困难,努力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1.2.6依法抗旱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抓好抗旱工作,根据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要求开发水资源,有效利用水资源,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促进抗旱工作以农业抗旱为主向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全面主动抗旱转变。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特大防汛防旱补助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编制本预案。

1.4  预案分类及适用范围

    本预案属地方总体抗旱预案,适用于本县发生的旱灾和应急处置。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机构

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 根据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社旗县重大干旱灾害由社旗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抗旱救灾工作,其组织机构如下:

指挥长:县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主管农业的副书记、常务副县长、主管农业的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武部、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委、县粮食局、县广电中心、县文广新局、县农机局、县气象局、供电公司、移动、联通公司、县石油公司、县供销社、社旗鸭灌处、社旗水文站等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常设机构为社旗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指挥部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命令,统一组织指挥辖区内抗旱救灾工作。

2.2  组织机构职责

1、县防汛防旱指挥部职责

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是我县防旱抗旱工作的指挥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2)组织召开防旱工作应急会议,听取防办、民政、水利、农业、气象等部门的旱情灾情汇报,安排部署防旱救灾工作;

(3)制定各项防旱措施,落实防旱物资和经费;

(4)统一指挥我县的防旱抗旱工作,组织县级相关部门、驻县部队按本预案规定职责对受灾地区进行防旱抗旱救灾。

.2  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是综合协调办事机构,其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防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及时了解、掌握旱情、灾情和水利灌溉工程运行状况,发布旱情、灾情报告;

(3)及时向指挥部主要领导提出防汛防旱决策参谋意见并具体实施防旱工作;

(4)传递上级防旱救灾工作指令,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各项防旱救灾措施的落实。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防汛防旱资金的分配工作;

(6)处理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成员及相关单位职责:

防旱抗旱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必须在县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防旱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是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及时传达市政府、县政府关于抗旱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的重要抗旱信息。协助县领导处置干旱方面的重(特)大突发事故,协调县有关部门落实抗旱工作要求,并负责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抗旱工作情况。

县广电中心、文广新局:负责新闻宣传工作,做好重大干旱事件的报道。负责抗灾、救灾现场的摄像工作。负责抗旱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抗灾意识。

县发改委:负责做好有关抗旱救灾工程、非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立项的投资计划安排等工作;协调安排抗旱救灾物资的储备计划和物资。

县财政局:协同县防汛防旱办公室申报、筹集、安排应急干旱所需资金。对县防汛防旱办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协商,及时下拨,监督使用。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旱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打击偷窃抗旱器材、破坏抗旱与灌溉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抗旱紧急期间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的组织工作。

县民政局:组织协调抗旱救灾工作;核定和报告灾情,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灾民吃、穿、住、医的生活救助;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款。

县住建局:根据抗旱总体规划,监督、检查市政工程的安全运行,组织提供必要的抗旱救灾物资。

县教体局: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灾害安全,督促落实非常情况下学校的人员安全转移措施。

县交通运输局:为抗旱救灾优先组织和提供交通运输工具,保障运输道路畅通。紧急抗旱期间,根据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命令,组织征调交通运输工具,协助组织实施交通管制。

县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的行业管理,提供雨情、水情、旱情预报;负责重旱区的抗旱工作,协调跨行政区域的用水调度。

县农业局:掌据农业受灾情况,负责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

县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的防御工作。

县卫计委: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县国土局:负责抗旱救灾期间的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实时雨情和天气形势分析资料,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县粮食局:负责组织旱区粮食供应。

社旗联通、移动公司:负责所辖区电信、移动通信设施的安全保障。确保抗旱救灾移动通讯的通信畅通。紧急抗旱期间,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的移动通讯工具,灾后归还。

县供电公司负责所辖变电站对防汛防旱指挥部门抗旱调度令的实施,保障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县石油公司:负责抗旱油料的调动、储备和及时供应。

县供销社:负责有关抗旱物资的储备和调运。负责灾区所需有关生产、生活物资的货源组织和供应。

县人武部:根据防旱需要,及时组织武警官兵和民兵配合当地公安维护干旱地区社会稳定,及时运送应急水。

社旗水文站:负责监测地下、河流水情变化形势,及时提供相关数据,主动当好参谋,搞好预测预报工作。

社旗鸭灌处:适时供水,协调用水矛盾。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旱情预防和预警信息
  1.旱情预防和预警信息主要包括:水雨情变化、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各级气象、农业、水文、水务部门加强对干旱灾害性天气、河河来水和工程蓄、引水变化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报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城市缺水(即城市日供水量低于正常日供水量的3%-5%)情况持续10天,要及时向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3.在干旱期间,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相关雨、水情监测点每天通过电话、传真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旱情资料。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经过对信息分析处理,对旱情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预报,及时向县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旱情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按相关规定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节水和保护水资源的意识,做好抗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各级抗旱指挥机构,落实抗旱责任人,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和旱情监测预警网络的建设。
  3.工程准备。进行水源工程建设,对水毁工程、病险水库、渠道工程等进行整治建设,保障工程正常供水。
  4.预案准备。编制、修订、完善各类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抗旱物资,合理配置,以应急需。
  6.抗旱检查。实行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2.2 旱情预警
  1农业干旱
  根据干旱出现不同季节划分为5种干旱:春旱、夏旱、伏旱、秋旱和冬干。农业干旱划分为4级,轻度干旱(Ⅳ级)、中度干旱(Ⅲ级)、严重干旱(Ⅱ级)、特大干旱(Ⅰ级)。
   2 城镇干旱
  城镇干旱划分为三级,轻度干旱(Ⅳ级)、中度干旱(Ⅲ级)、严重干旱(Ⅱ级)。
  城镇干旱等级划分指标,根据城镇取水形式的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划分标准:城镇生态缺水采用缺水率作为划分指标;当城镇水源主要为直接从河道取水时,采用河道来水量距平值作为划分指标;当城镇水源主要为水库供水时,采用水库蓄水量距平值作为划分指标;当城镇主要采用地下水供水时,采用城镇人口用水困难率作为划分指标。
  3 干旱等级评估
  局部旱:某一类型的干旱受旱面积占一个)县境内耕地面积的35%以下,即为局部旱。
 县旱:某一类型的干旱受旱面积占一个)县境内耕地面积的35%以上,即为该区(市)县旱。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干旱风险图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农业和城市干旱风险图,并以城市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 抗旱预案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各级抗旱预案由当地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凡经审批的各类抗旱预案,有关地区、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
  3.3.3 预警级别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的基础上,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和特点,预测干旱发展趋势,判断干旱发生等级,及时向旱区发出干旱预警信号。干旱预警分为4级,即Ⅳ级干旱预警、Ⅲ级干旱预警、Ⅱ级干旱预警、Ⅰ级干旱预警,分别对应干旱等级中的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

4 应急响应

  旱情的发生不具突发性,是一个渐变的过程,范围由小到大,程度由轻到重。按照各时段的旱情旱灾变化程度,结合地形、地貌、地质特征及水资源、水利工程现状,对山、丘、坝区分别采取相应的抗旱对策,使抗旱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

  4.1 Ⅰ级应急响应
  4.1.1 响应条件:达到特大干旱标准,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1.2 响应行动:在已启用二级抗旱预案的基础上,启动一级抗旱预案。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统一组织,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防旱抗旱工作。由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将旱情、抗旱动态每天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旱情进展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报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4.2 Ⅱ级应急响应
  4.2.1 响应条件:达到严重干旱标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2.2 响应行动:在已启用三级抗旱预案的基础上,启动二级抗旱预案。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县级相关部门联动,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防旱抗旱工作。由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将旱情、抗旱动态每2天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抗旱指挥部根据旱情发展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

  4.3 Ⅲ级应急响应
  4.3.1 响应条件:达到中度干旱标准,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4.3.2 响应行动:在已启用四级抗旱预案的基础上,启动三级抗旱预案。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导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指挥,区(市)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组织以本地为主、县级协调的区域性抗旱工作。由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将旱情、抗旱动态每3天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旱情进展情况,提出抗旱指导意见。

  4.4 Ⅳ级应急响应
  4.4.1 响应条件:达到轻度干旱标准,旱情对农业生产造成一定影响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4.4.2 响应行动:在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的指挥下,由灾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以受灾群众为主的就地防旱抗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指导。由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将旱情、抗旱动态每4天报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根据旱情进展情况,提出抗旱指导意见。

  4.5 信息报送与处理
  旱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管理,同级共享。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收集、整理、研究本县旱情、灾情信息,经有关专家会商,及时提出旱灾程度及抗旱措施,按有关规定发布旱情预报、通报。一般信息按分级管理权限报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要信息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旱情、旱灾及抗旱救灾信息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按有关新闻发布的规定发布。
  抗旱救灾的新闻发布和报道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向广大群众宣传抗旱救灾的基础知识以及各级党委、政府采取的有力措施,稳定人心,维护社会稳定。

  4.6 指挥与调度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是防汛抗旱的调度指挥机关。旱灾发生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预案组织抗旱减灾工作,及时处理抗旱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化解抗旱矛盾,协调抗旱纠纷,维持抗旱秩序,必要时灾区政府及水务、农业等部门派出抗旱工作组,指导本地抗旱工作。县政府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召开电视电话会或现场会,安排部署抗旱工作,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抗旱职责,负责做好抗旱相关工作。
  当发生特大、严重干旱时,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下,经批准后可实行跨流域、跨县调水和调动抗旱设备,必要时可向社会征调抗旱物资,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抗旱救灾工作。

  4.7 抗旱应急相应措施
  4.7.1 水源措施
  抗旱工作的重点是挖掘水源和水源优化配置,为抗御特大干旱做好准备。挖掘水源途径要正确处理防旱与防汛的关系。各时段蓄水位,既要考虑工农业及城市生活需求,又要根据工程安全状况、天气变化、雨情水情,确保工程安全。所有能正常运行的各型水库,要根据工程安全状况、天气变化、雨情水情,在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运用先进技术对多年调度运行资料进行总结和分析,制定最佳科学调度方案,变泄为蓄,合理多蓄,尽量少泄;抓住有利时机,做好非灌溉时期塘、库、堰、池、田的蓄水,充分发挥调蓄功能,增加可利用水量。
  4.7.2 农业措施
  抗御干旱必须要有相应的农业措施。平原区要改变作物品种单一的格局,避免用水的高度集中;在半干旱地区要及时推广节水保水型的耕作技术,如旱地育秧、免耕栽插、半干旱式水稻栽培技术。旱情严重时,改种旱作物。农业部门在安排土地利用、作物种类、品种结构、耕作技术时,要以可能供给的水源为出发点,变对抗性种植为适应性种植。
  4.7.3 分级抗旱应急措施
  4.7.3.1 Ⅰ级抗旱应急措施
  (1)工作方针:城乡全面抗旱救灾,优先保证城乡生活饮用水安全和重点行业用水。限制、关停高耗水部门,确保经济发展、社会稳定。
  (2)应对措施:①县政府召开抗旱工作会议,发出抗旱救灾工作通知,提出抗旱救灾方案,部署抗旱救灾工作,并将情况报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旱情及抗旱救灾情况。②各级政府把抗旱救灾作为重要工作,全力以赴抗旱救灾,派出抗旱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受灾程度,帮助群众抗旱救灾。③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县级相关部门积极向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汇报旱情旱灾,争取中央和省的大力支持。
  西北部山区:开发利用可用的水源,保证人畜饮水,对饮水发生严重困难的地方实行人工送水。
  平原地区:与工程管理部门积极配合,搞好灌区的供水调度。工程管理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保证供给生活用水。塘库妥善处理好养鱼等其他经营与抗旱的关系,优先保证抗旱用水。加强城市节水工作,有计划地临时打井,取用地下水。
  丘陵地区:对现有的水源加强管理,凡有水可提的地方,要因地制宜临时提水,解决抗旱水源;无水源的地方改种耐旱作物;人畜饮水特别困难的地方,组织送水。气象部门要随时掌握有利天气实施人工增雨措施。城镇要强化节水工作,工业用水只保证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发电、生活必需品的生产用水,必要时限时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
  4.7.3.2 Ⅱ级抗旱应急措施
  (1)工作方针:城乡全面抗旱,水源统筹安排,确保城乡生活供水和重点行业用水。
  (2)应对措施:①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会议,发出抗旱减灾紧急通知,全面安排抗旱减灾工作;派出抗旱工作组,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抗旱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旱情及抗旱救灾情况。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抗旱职责,检查指导本系统抗旱减灾措施落实情况。③县财政、水利部门向上级财政、水利部门汇报旱情,争取抗旱经费。
  西北部山区:在有水源的山溪河道设置临时抽水设施;采用有计划打井、挖泉等临时措施增辟水源;饮用水发生严重困难地方实行人工送水。
  平原地区:及时向工程管理部门通报受旱情况,工程管理部门要大力支持,保证生产和生活用水。统一调配县属水源,按照优先保证城乡生活用水的原则,进行科学调配。在充分利用地表水的同时,挖掘地下水源,有计划抗旱打临时井,确保平原灌区作物不减产或少减产。
  丘陵地区:实行所有骨干水源统一调度和管理,优先保证城乡生活用水。在河道临时设置抽水设施提水,采取临时性打井、挖泉等措施。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对饮用水发生严重困难地方实行人工送水。水库灌区实行水量统一调度,提灌站灌区千方百计多提水。各乡镇(街道)抗旱服务队全力以赴投入抗旱,在本区域内实行统一调配设备和人员,解决部分受旱地区有水源无设备提水难问题。在充分提取地表水的同时,有计划地挖掘地下水源。城镇供水部门要加强节水工作。
  4.7.3.3 Ⅲ级抗旱应急措施
  (1)工作方针:城乡抗旱统筹安排,全面主动抗旱,减少干旱灾害损失。
  (2)应对措施:①县政府召开抗旱工作会议,发出抗旱紧急通知,提出抗旱对策,派出抗旱工作组,指导抗旱工作。②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对受灾地区抗旱工作的指导。
  西北部山区:采用打井、拦蓄溪流等方式积极寻找水源,保证人畜饮水。
  平原地区:及时向工程管理部门通报旱情,工程管理部门要给予支持,调配好水量。加强引水渠、闸等设施的管理,减少水损失。强化节水灌溉意识,采取节水灌溉措施,节约用水。统一调配河流水源,切实保障城镇工业及生活用水。
  丘陵地区:对水库、塘、堰、池实施专人管理,严格控制用水量,有计划地实施抗旱灌溉,节约用水。抽水灌区千方百计多为灌区提水,加强对各类渠道的管理,减少水损失,最大限度保留蓄水量,以备旱情发展所需。统一调配水库水源,保障城镇生活及工业用水。各乡镇(街道)抗旱服务队全力投入抗旱,减少受旱面积,及时解决旱区农村人畜饮水困难。气象部门应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工业和城市用水部门要做好节水工作,限制污水排放,严防水源水质降低。
  4.7.3.4 Ⅳ级抗旱应急措施
  (1)工作方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确保城乡经济发展。
  (2)应对措施:①发生干旱的乡镇(街道)水利部门充分利用和分析水文、气象等信息,提出抗旱措施。②水利部门发出抗旱工作通知,部署抗旱工作。
  西北部山区:抓住有利时段,早引水,塘、库、池尽量多蓄,以备严重干旱时用水。
  平原地区:轻度旱情发生后,对渠道加强管理,做到早引水,并积极和工程管理部门联系,有计划供水。按计划多蓄水,早用水,错峰用水。
  丘陵地区:当轻度旱情发生后,加强水库、塘、堰、池等蓄水工程的管理,做到早提早引,蓄积水量。引导农民走发展节水、高效、生态农业之路,变对抗性种植为适应性种植,并积极推广旱作农业新技术。气象部门要做好人工增雨的准备工作。
  4.7.4 城市“水荒”应对措施
  由于我县城市供水水源单一,出现城市“水荒”(如干枯断流、严重污染)的风险较大。为进一步提高城市饮用水保证率,采取以下措施:
  1.控制城镇供水,暂停洗车、洗浴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限时、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
  2.启动备用井、自有井,保障基本生活饮用水需要。
  3.加大对地下水资源和饮用水市场的管理力度,对全市地下井水和企业生产的纯净水实行统一调配供应。
  4.统一调用城市周围水库等水源地的水资源。
  5.建设临时用水设施。
  6.通过公路、铁路等交通运输方式就近向城区进行定点、定时、定量送水。
  7.城镇供水企业要编制供水应急预案。

  4.8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在抗旱救灾中,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高度重视人员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救灾物资、消毒药品,防止水源污染,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旱灾发生地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对当地疫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必要时派出医疗救护队救护受伤人员。

  4.9 救灾、慰问和派遣工作组
  救灾工作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旱灾发生后,县政府派出慰问团或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和指导工作。

  4.10 应急结束
  当干旱地区发生了较大范围的降水过程,旱情得到缓解,水源状况得以改善,低于受旱标准,大规模的抗旱行动基本结束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社会宣布抗旱期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保障
  通信营运企业依法保障抗旱信息优先畅通,保障气象、水文、灾情信息的及时传递。

  5.2 抗旱队伍建设与抗旱资金、物资保障
  易旱地区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建专业抗旱服务组织,积极扶持社会抗旱协作组织,并与武警部队、当地驻军联系,必要时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请求武警部队、当地驻军参加抗旱救灾工作。
  各级财政安排必需的抗旱经费,保障抗旱工作的顺利开展。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按分级原则储备必要的抗旱机具、维修零配件、抽水设备等抗旱物资。对抗旱物资的管理要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必要时,全市各级抗旱物资要服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要求时,经批准后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5.3 交通运输和治安保障
  铁路、交通、公安部门要保障抗旱救灾交通运输畅通,旱期抗旱指挥及抢险救灾车辆在全市范围内优先通行。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旱救灾行动的行为,保障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4 技术与信息保障
  建设完善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提高信息的传输质量和速度。建立全市旱情监测和宏观分析系统。建立完善全县各级抗旱专家库,提高抗旱指挥和指导水平。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对旱情预报、监测网络的投入,完善水情、墒情监测网点,逐步采用信息网络、数字化、遥感等新技术,提高预报、监测水平。

  5.5 培训和演习
  5.5.1 培训
  1.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和防汛抗旱抢险技术人员培训。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和防汛抗旱抢险技术人员培训。
  2.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做到合理规范、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5.5.2 演习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多个部门的联合专业演习。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的各类险情,每年进行演习。

6 后期处置

  6.1 抗旱效果评价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在抗旱工作结束后,认真进行本级抗旱工作总结,全面进行抗旱效果评价,积累经验,寻找不足,修改完善抗旱预案,并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报送总结报告。
  当发生特大、严重旱灾时,灾情解除后,受旱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组成由抗旱工作行政负责人、有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灾害评估组,及时对灾害损失、灾区急需救援支持事项进行认真核实和评估,提出灾害综合评估报告,报本级政府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6.2 抗旱善后工作
  发生特大、严重旱灾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在对灾害进行初步评估后,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团结协作,尽快研究制定驻地各部门、各单位对口帮扶救灾的方案,认真组织和落实有关救灾帮扶措施。同时,根据灾害损失程度,在大力抗灾自救的同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募捐活动,吸纳社会资金救灾。对灾区重大疫情、灾情实施紧急处置。
  对抗旱期间发生的水利设施损坏和设备故障,要及时予以修复更换;对应急供水形成的临时坝堰等设施,予以清除;对临时改建的供水系统,予以加固恢复;根据抗旱物资消耗情况,及时补充。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抗旱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人事局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联合表彰或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请市政府表彰;对在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给予处罚。

  7.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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