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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社旗县赊店商埠文化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呈报古码头棚户区安置房屋建设项目建议书请示的批复
来源:时间:2016-07-19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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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县赊店商埠文化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呈报古码头棚户区安置房屋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社文产[2014]2号)文件收悉。经研究,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现批复如下:

  • 为彻底消除古码头棚户区的消防安全隐患,改善古码头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提升古码头棚户区居民的幸福指数,初步同意你单位实施古码头棚户区安置房屋建设项目。
  • 项目建设地点:社旗县赊店镇泰山路以北,育才路以西。
  •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占地33350平方米,主要建设拆迁安置小区及附属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150000平方米。
  •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全部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 同意项目建设期限: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要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有关规定。

望接文后,抓紧时间编制项目立项申请报告,办理和完善规划、土地、环评、能评等有关建设手续,待各项手续完备后,报县发改委申请立项批复。

      此复

 

 

                         社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3月28日

 

 

 

抄送:县政府办、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赊店镇人民政府。                                    

社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3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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