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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1-11-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文件 |
社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度鸭河口灌区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社政办〔2021〕42号
社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度鸭河口灌区水费
收缴工作的通知
桥头镇、大冯营镇人民政府,赵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单位:
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鸭河口灌区农业水费计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09〕89号)精神。依据有效灌溉面积和灌溉年度实际用水量,现就做好2021年度鸭河口灌区水费收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水费收缴的依据和标准
水费收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版)、《河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63号)、《南阳市物价局 南阳市水利局关于明确鸭河口灌区供水计量点加强水费计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宛价字〔2001〕58号)规定执行,基本水费每亩每年4.5元,水量水费实行分级定价,支渠引水口为每立方米4.1分,斗渠引水口每立方米5.2分,斗农渠管理费原则上由工程管理单位按水费标准的20%计收,专款用于斗农渠管理费支出。
二、水费收缴的办法、任务和时间
依据相关政策,鸭灌区水费委托灌区乡镇(街道)收缴,收缴的水费全部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灌区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在2021年11月30日前足额完成。水费上交县财政专户(社旗县非税收入管理局,账号:4100151******05000075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社旗县支行)。
三、水费的使用和收缴要求
灌区农业水费是维持灌区工程正常运转的主要资金来源,视为预算收入,结余资金可以连年结转使用。水费必须专项用于灌区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不得调剂、截留和挪用。水费任务的23%留给乡镇(街道),用于对完成任务乡镇(街道)的奖励和斗农渠的运行管理;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鸭河口灌区农业水费计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09〕89号)规定,25%上交市鸭灌局;52%划拨灌区管理单位。水费收缴严格按照政策执行,严禁搭车收费,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在水价外加收各种名目的费用。实行水费公示,坚持阳光操作,增强水费计收的透明度。
四、强化对水费收缴工作的领导
灌区工程的持续稳定运行,是促进灌区粮食安全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灌区农业水费是农业生产的基本成本,是农民正常的生产投入,灌区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认真组织,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得力措施,积极主动开展好灌区农业水费收缴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一是强化责任,要把水费收缴作为近期一项重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广泛宣传、细化措施,加快推进水费收缴工作。二是落实奖惩。对按时完成任务的乡镇(街道),在灌区水利工程等项目上给以优先安排,并给予适当奖励;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采取县财政扣缴措施。三是加强督查。县政府督查股、县鸭灌中心要定期督查,表先促后,推进水费收缴工作全面开展、按时完成。
附件:社旗县2021年度鸭河口灌区水费计收任务表
2021年11月22日
附 件
社旗县2021年度鸭河口灌区水费计收任务表
乡镇 | 基本水费 | 水量水费 | 20%斗农渠管理费 | 总计 | 留乡镇(23%) | 上缴县财政(77%) | 备注 | ||||
面积 | 单价 | 金额 | 水量 (M3) | 单价 | 金额 (元) | ||||||
桥头镇 | 54800 | 4.5 | 246600 | 640440 | 0.041 | 26258.04 | 54572 | 327430 | 75309 | 252121 | 留乡镇部分包含20%斗农渠管理费和3%的代征费。 |
大冯营镇 | 48800 | 4.5 | 219600 | 751680 | 0.041 | 30818.88 | 50084 | 300503 | 69116 | 231387 | |
赵河街道 | 15000 | 4.5 | 67500 | 38880 | 0.041 | 1594.08 | 13819 | 82913 | 19070 | 63843 | |
合计 | 118600 | 4.5 | 533700 | 1431000 | 0.041 | 58671 | 118474 | 710845 | 163494 | 547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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