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12200000015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8-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文件 |
社旗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
社政〔2021〕7号
社旗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抢抓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大政策机遇,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助推全县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特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市场主体培育为主线,以股份制改造为重点,推动优质企业上市挂牌规范经营、发展壮大,鼓励上市企业通过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方式,提升综合竞争力,引导企业抢抓机遇,统筹运作,通过股权、债权、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融资,拓宽融资渠道,以企业发展高质量推动经济发展高质量。
2、总体目标
本着“政府引导、企业自愿、招商引进、优化环境”的原则,按照“培育一批、股改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招引一批”的工作目标,建立健全促进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的工作机制,围绕高端制造、“主新特”主导产业,大力招引域外企业落户我县并推动上市,进一步提高利用资本市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逐步形成“1+3+X”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格局,即以一个已在深圳A股创业板上市企业“森霸传感”为龙头,传播成功经验,带动其他企业逐步走进资本市场;以新三板挂牌企业民兴生物、汇博医疗转板创业板和赊店老酒中小板辅导培育为典范,鼓励企业拓展思路,多渠道融资,做大做强;加大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力度,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转股、股上市”,使场外资本市场挂牌企业数量不断有新突破,并推进场外市场挂牌企业转板进入场内市场。
三、推进资本市场融资,不断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一)推进培育优质企业上市融资。以行业龙头企业和高成长性中小企业为重点,调整完善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加大后备企业培育力度,加强分类指导,引导企业科学确定上市路径,建立企业上市全程跟踪服务机制,鼓励企业充分利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证券市场融资。全力加快赊店老酒、汇博医疗、民兴生物等企业上市进程。培育壮大杜尔气体装备、奥力德、红阳集团、华牧生物、大朋电子、华纬弹簧、中捷数控、国合风电等上市后备企业,有重点、分阶段的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力争到2025年年底前,再增加三家上市企业。同时,支持暂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在新三板、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适时推动企业转板。
(二)提升上市公司持续融资能力。支持上市企业通过配股、增发等形式进行再融资。推动上市挂牌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开展以整合资源、获取技术、品牌等为主的兼并重组,引导上市挂牌企业通过资产注入、置换等方式改善存量结构,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整体上市或主业整体上市,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鼓励企业联合金融机构及社会化资本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
(三)扩大企业直接债务融资规模。引导企业利用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开展直接债务融资。加大债券发行主体培育,鼓励上市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积极搭建合作平台,引导中小企业加快发行区域集优债。
四、加快金融体制创新,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一)加快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发展。支持政府投融资公司、优势龙头企业在金融业、现代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健全政策扶持体系,制定奖补等相关扶持政策。充分利用省、市财政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企业。支持省中小企业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业务扩展,优先工业,再向一产、三产发展,鼓励县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增资重组,不断提高可担保额度。
(二)引导各类资金支持企业发展。支持网商银行、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提供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和资产证券化等服务。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优先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提供担保、融资服务,积极吸引省内外有实力的私募基金在我县开展投资业务,县直有关部门要为其提供便捷高效服务。鼓励业绩良好、管理规范的企业集团,积极建立和引进与金融核心业务密切相关的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积极开发金融高端中介业务。
(三)促进金融机构和证券等中介机构发展。大力引进各类金融、证券机构入驻社旗,并为其提供优质服务,加快引进证券公司(含证券交易机构)、有证券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我县设立分支机构,加快资本市场服务体系建设。对新入驻我县的银行业分支机构,前三年县级税收扣除上解省级后净所得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对新入驻的证券业分支机构,一次性奖励30—50万元;对新入驻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其他中介机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化资本市场发展环境
(一)加大对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的扶持和补助
1.设立企业挂牌上市专项奖补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不含市级以上奖励资金)。
(1)企业首次在国内上交所、深交所主板上市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在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在香港及国外资本市场上市并实现融资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借壳上市的企业在国内或在香港及国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2)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由新三板转板上市后,按照上市板块对应奖励额度扣除转板前已支付奖励额度,再给予一次性差额奖励。
(3)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4)上市(挂牌)企业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70%以上投资于我县的,按照再融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限额为50万元。
(5)对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迁至我县并完成注册登记,实现税收2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
2.进入上市挂牌辅导期的企业〔指企业与所聘请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所签订的辅导协议(合同),或上级金融部门对有关企业上市辅导培育认可下达的有关文件通知,或已同券商签订上市保荐协议之一的,即可认定为上市辅导企业(下同)〕,在股改和上市辅导培育过程中,因正常调整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以及因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受益部分征收后全额奖励给企业。
3.企业在上市股改过程中因优化股权结构,以引进战略投资等方式转让股权而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县级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征收后,全额奖励给企业。
4.企业在上市股改过程中,因正常调整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而增加的企业税收,县级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需要补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增值税等税费的,因存在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按税收征管法律规定提出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后,延期缴纳。对企业辅导培育上市过程中办理土地、房屋所有权初始或变更登记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补交的各种税费, 县级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
5.进入上市挂牌辅导期的企业,在辅导期内,从确定进入辅导期开始,以上年度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为基数,每年按照基数的10%递增。当年实现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级收入扣除上解省级后的净所得超出按10%递增后基数部分,奖励给企业。上市辅导企业享受本优惠政策原则上最多不超过五年,若企业提前上市,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新三板挂牌企业参照以上条件执行,同样享受该款优惠政策,但优惠政策只享受两年。企业自上市挂牌之日起三年内,视其对地方财政贡献度, 根据财政受益情况再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6.我县上市企业成功并购重组域外企业,并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并购金额5亿元以下的,奖励50万元;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10亿元以上的奖励150万元。
7.上市企业限售股解禁后在我县进行股权交易的,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视情况给予奖励支持。
(二)加大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及上市企业的服务力度
1.支持企业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进入上市挂牌辅导期的企业,在股改过程中涉及产权变更且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县市场监管、住建、自然资源、房管、税务、文广旅游、人防、消防等有关单位应依法依规按变更登记处理,尽快办理土地、房产、车辆、设备等资产变更过户和有关证照手续。相关费用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县级权限最低标准收取,涉及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企业在用水、用电及其他无形资产按照规定程序在我县办理过户的,无偿给予办理。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要按照现有政策的最低标准收取,县财政部门帮助企业完善手续。
2.优先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用地。上市后备企业在我县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募投项目,县发改部门优先办理批复、核准、备案手续;县自然资源部门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上市后备企业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的,享受我县相关招商引资关于土地的优惠政策,在实施上市过程中,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可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分期予以缴纳。
3.落实企业上市审批事项“绿色通道”。建立上市后备企业协调服务和联审联批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实行企业上市挂牌“一条龙”服务,做好服务企业上市“金牌店小二”。县发改、财政、科技工信、税务、市场监管、人社、公安、住建、自然资源、房管、住房公积金、生态环境、应急、交通等有关单位对企业上市需申请出具合规性证明函件或办理相关手续的,在满足法定受理条件和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各有关单位要依法依规及时予以办理,限时办结;针对企业辅导上市过程中的特殊问题,依照相关法律,采用“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法予以解决,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三)加大对利用资本市场支持我县地方经济发展的金融机构和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的政策支持力度
1.对积极运用IPO、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资本市场工具帮助企业直接融资的银行等中介机构,根据企业融资数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2.对支持我县小微企业发展的各类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根据投资金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等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社旗县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金融办。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企业上市挂牌重大问题,督导督促抓好相关政策落实。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拟上市企业和已上市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企业在确定中介机构、股改、辅导备案、券商内检、辅导验收、材料受理、预审、初审、上会、发行上市、首发申报、再融资等重大事项,以及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成功的企业,应向县政府金融办报告备案,未报告备案的企业不享受本意见规定的企业上市扶持奖励政策。
(三)加强培训宣传。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加大培训力度,有针对性的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专题培训,切实提高企业高层人员的实务操训能力,全面提升政府部门和企业对境内外经济形势和资本市场的认知水平。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资本市场动态及有关工作,介绍有关企业上市的政策法规和相关要求,推广优质上市公司的典型经验,大力宣传报道利用资本市场推动企业发展的成功案例,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上市的积极性,形成政府支持,企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社旗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加快利用资本市场工作的意见》(社政〔2018〕30号)同时废止。涉及的奖补资金由企业于当年12月31日前向县政府申报(书面申请报告并附相关凭证材料),由县政府金融办审核企业享受文件中规定的具体优惠政策,然后由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对企业交纳的增值税、所得税县本级留成部分进行核实,并确定奖励数额,经县政府领导审批后,由县财政局将企业应享受的奖励资金拨付至县科技工信局,由县科技工信局拨付给相关企业。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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