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09070000007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9-0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关于公布2019、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资金筹集和补贴标准的政策解读
一、实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依据有哪些?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关于公布2019、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资金筹集和补贴标准通知》(宛人社办〔2020〕9号)和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阳市财政局、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实施办法》(宛人社〔2020〕12号)等文件规定,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二、被征地农民补贴分为哪几类补贴对象?
1、16-59周岁被征地农民,按照标准应当补贴的金额计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
2、60周岁以上的按照补贴金额,一次性补贴至个人银行账户。
二、被征地农民的对象如何产生?
通过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省报批土地项目,划分明细,下发所属乡镇(街道),由乡村核查亩数,户数,人数,最终确定保障对象,制订保障人员明细表格,上报人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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