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县工业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奖励扶持办法(试行)
为全县工业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用人环境,让人才真正扎根社旗,进一步激发企业人才积极拼搏,务实重干的工作积极性,加快推进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跨越发展,现制定社旗县工业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奖励扶持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人才在企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有效调动各类人才在企业管理、市场开拓、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工作积极性,努力克服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面临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为企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创造优良环境,使人才优势转变为企业的创新优势和竞争优势,为实现“工业强县”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奖励对象
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投资人员。
三、奖励范围
对纳入奖励扶持范围的个人年度工资性收入、分红收入、股权转让收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四、奖励标准
对纳入奖励扶持范围人员的工资性收入,全年在20-50万元的(含50万),对年度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贡献净留成部分予以全部奖励;在50-100万元的(含100万),对年度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贡献净留成部分80%予以奖励;在100万元以上的,对年度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贡献净留成部分50%予以奖励。
对投资人的分红收入及股权转让收入,按照实际交纳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贡献净留成部分80%予以奖励;对纳税在500万元以上的,可“一事一议”商定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贡献净留成部分奖励比例。
五、申报程序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由企业按标准审定人员及奖励金额后,于次年提交书面申请。申请表经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审核后,由县分管领导进行审签,县财政局按照县分管领导审签意见,依据奖励扶持标准向申请企业拨付奖励扶持资金。企业应按照拨付奖励人员名单及奖励金额兑现奖励,进一步激发企业各类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该办法自2022年起执行。
附:社旗县工业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奖励扶持资金申请表
社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
附件
社旗县工业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奖励扶持资金 申请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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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X 年 X月X日 | ||
申请人员 | 年度收入 (万元) | 全口径 税收 (万元) | 地方财政贡献 净留成金额 (万元) | 奖励标准 | 奖励额度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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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签章: 企业负责人(签字): | |||||||||
税务局 意 见 |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单位签章) | ||||||||
财政局 意 见 |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单位签章) | ||||||||
县领导 意 见 | 分管县领导(签字):
年 月 日(单位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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