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县2022年耕地地力补贴申报流程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
补贴标准
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93.49元/亩。
补贴面积的界定
补贴面积以县(市、区)人民政府确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的地方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经确权的国有农场耕地,根据农场职工与国有农场签订的承包、租赁等合同(协议)参照上述排除法调整后的面积兑付补贴资金。
补贴面积的核实
村委会对照《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将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进行登记、汇总后报乡镇政府。《清册》内容包括县、乡、村分户的户主姓名、身份证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款固定兑付账户(折、卡号)、联系方式等内容。
乡镇政府负责做好相关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乡镇政府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按《清册》的完整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对各乡镇政府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组织编印全县《清册》,送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国有农场负责对照《清册》内容做好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国有农场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农场总部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国有农场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送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政策依据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财务[2019]7号)
政策咨询电话
财政局电话: 83999718 农业农村局电话:67925099
申请程序
(一)发布实施规定。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清册明细表、补贴公示格式、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补贴面积的核实。
村委会对照《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将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进行登记、汇总后报乡镇政府。《清册》内容包括县、乡、村分户的户主姓名、身份证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款固定兑付账户(折、卡号)、联系方式等内容。乡镇政府负责做好相关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乡镇政府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按《清册》的完整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对各乡镇政府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组织编印全县《清册》,送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国有农场负责对照《清册》内容做好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国有农场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农场总部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国有农场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送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三)补贴资金的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兑付给补贴对象。
申请材料
补贴对象持有县(市、区)人民政府确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的地方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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