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涉及我辖区5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余桂菊、留生散酒坊、赵敬晓、李峰销售经营的散酒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2日到5日抽样的散酒,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GB/T27588-2011《露酒》、GB/T 20822-2007《固液法白酒》、 GB/T 10781.1-2006《浓香型白酒(含第1号修改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2021年11月2日抽样的竹叶青购进25公斤,销售25公斤;2021年11月2日抽样的大高粱购进60公斤,销售60公斤;2021年11月4日抽样的天府陈酒购进85.5公斤,销售85.5公斤;2021年11月4日抽样的窖藏老酒购进30公斤,销售30公斤;2021年11月5日抽样的窖香春购进54公斤,销售54公斤。
(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经营企业配合生产企业下架封存及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情况。
对不合格食品经营企业主动暂停经营相关产品、已食用未召回。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 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二、社旗县碗乡厨饭店销售经营的油炸花生米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1日生产,2021年12月1日抽样的油炸花生米,经抽样检验,黄曲霉毒素B₁项目不符合 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2021年12月1日抽样的油炸花生米企业生产购进5公斤,销售5公斤。
(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经营企业配合生产企业下架封存及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情况。
对不合格食品经营企业主动暂停经营相关产品、已食用未召回。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 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涉及我辖区5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余桂菊、留生散酒坊、赵敬晓、李峰销售经营的散酒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2日到5日抽样的散酒,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GB/T27588-2011《露酒》、GB/T 20822-2007《固液法白酒》、 GB/T 10781.1-2006《浓香型白酒(含第1号修改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1年11月2日到5日抽样的散酒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做出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社市监罚字【2022】49、50、51、52号。
(三)经营企业采取的整改措施。
我单位在接到检验不合格报告后,高度重视,对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排查:我单位在进货时,按要求查验了该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合格证显示该批次产品合格。由于储存时间较长且储存方式及环境不当造成酒精度不合格。
针对以上问题,我店的整改措施是:以后进货时更加严格的查验产品的合格证和检验报告,严格购进手续,优化储存方式及环境,保障产品质量,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无移送或通报情况。
二、社旗县碗乡厨饭店销售经营的油炸花生米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1日生产,2021年12月1日抽样的油炸花生米,经抽样检验,黄曲霉毒素B₁项目不符合 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1年12月1日抽样的油炸花生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做出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社市监罚字【2022】53号。
(三)经营企业采取的整改措施。
我单位在接到检验不合格报告后,高度重视,对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排查:我单位在制作过程中未严格标准所致。
针对以上问题,我店的整改措施是:以后进货时更加严格的查验产品的合格证和检验报告,炸制时严格执行标准化流程,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无移送或通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