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涉及我辖区3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社旗县武志锋经营店经营销售的绿豆芽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26日生产,2021年10月26日抽样的绿豆芽,经抽样检验,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2021年10月26日抽样的绿豆芽生产购进5公斤,销售5公斤。
(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经营企业配合生产企业下架封存及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情况。
对不合格食品经营企业主动暂停经营、已食用所以未召回。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 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二、社旗县李绍山经营店经营销售的绿豆芽、芹菜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26日生产,2021年10月26日抽样的绿豆芽,经抽样检验,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10月26日生产,2021年10月26日抽样的芹菜,经抽样检验,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2021年10月26日抽样的绿豆芽生产购进5公斤,销售5公斤;2021年10月26日抽样的芹菜生产购进5公斤,销售5公斤。
(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经营企业配合生产企业下架封存及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情况。
对不合格食品经营企业主动暂停经营、已食用所以未召回。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 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三、社旗县万众生活超市经营销售的韭菜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21日生产,2021年10月21日抽样的韭菜,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2021年10月21日抽样的韭菜生产购进5公斤,销售5公斤。
(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经营企业配合生产企业下架封存及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情况。
对不合格食品经营企业主动暂停经营、已食用所以未召回。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 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涉及我辖区3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社旗县武志锋经营店经营销售的绿豆芽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26日生产,2021年10月26日抽样的绿豆芽,经抽样检验,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1年10月26日抽样的绿豆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做出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社市监处罚【2022】41号。
(三)经营企业采取的整改措施。
经营企业接到检验不合格报告后,高度重视,对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排查:以后在购进食品时要严格把关,认真索要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无移送或通报情况。
二、社旗县李绍山经营店经营销售的绿豆芽、芹菜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26日生产,2021年10月26日抽样的绿豆芽,经抽样检验,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10月26日生产,2021年10月26日抽样的芹菜,经抽样检验,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1年10月26日抽样的绿豆芽、芹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做出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社市监处罚【2022】40号。
(三)经营企业采取的整改措施。
经营企业接到检验不合格报告后,高度重视,对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排查:以后在购进食品时要严格把关,认真索要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检验报告文件,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无移送或通报情况。
三、社旗县万众生活超市经营销售的韭菜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21日生产,2021年10月21日抽样的韭菜,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1年10月21日抽样的韭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做出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社市监处罚【2022】44号。
(三)经营企业采取的整改措施。
经营企业接到检验不合格报告后,高度重视,对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排查:以后在购进食品时要严格把关,认真索要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检验报告文件,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无移送或通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