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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办事指南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2-27 浏览次数: 字体:A-   A+

1.文件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十三)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地方可酌情给予一定奖补。

二、《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十二条: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支持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奖补,以及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三、《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一、大力促进就地就近就业。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扶贫基地,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等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

四、《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64号)二、相关政策解释(一)关于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就业1年以上可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有关问题。

五、《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稳定和扩大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12条措施>的通知》(豫人社〔2020〕18号)一、提高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标准。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由每人1000元提高到20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2.政策对象

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就业扶贫车间
3.奖补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或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
4.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须与新增就业岗位职工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已为职工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登记。

5.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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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流程

申请、审核、审批
7.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8.办理地点(方式)

社旗县人社局就业办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当面告知或电话告知
10.咨询电话

0377-67926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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