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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29 浏览次数: 字体:A-   A+

一、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二、《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十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 理费用,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将见习对象范围扩大到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
三、《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五)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 。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 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四、《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 、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就业见习补贴。第十条: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 业生。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 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二、政策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中专中职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享受1050元补贴,最长可享受6个月

   四、申请条件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中专中职毕业生,在就业见习单位参加见习的
   五、申请材料
    1.
《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2.
《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
    3.
《就业见习协议书》;
    4.
见习人员资料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
    5.
见习人员银行卡、生活补助转账流水清单。
   六、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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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

社旗县人才交流中心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电话告知

十、咨询电话

0377-6793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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