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县民政局救助政策
社旗县民政救助政策
一、社会救助方面
共三大类: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
(一)最低生活保障
政策文件:《河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豫民
〔2022〕4号)2022年4月8日出台
1、城乡低保:根据户籍不同分为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
申请的条件均为“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我县有关规定的,可以申请低保”。低保的保障标准是逐年提高的,2022年我县的城市低保标准是63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是420元/月。
申办流程是:以户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调查结束后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对拟确认为低保对象的,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并从下个月开始发放低保金,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组织重新调查或开展民主评议,调查或评议结束后重新进行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在做出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自受理申请到审批确认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审批确定后必须在村(社区)长期固定公示栏进行长期公示。
2、低保边缘户:是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
高于低保保障线,低于低保保障线的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可纳入低保边缘户,享受医疗保障政策,不发放低保金。
申办流程与最低生活保障流程一致,医疗保障救助待遇
需提前通过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向县级医疗保障部门申请。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政策文件:《河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试行)》(豫民
〔2021〕7号)2021年9月7日出台
1、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三无”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的能力的对象即可认定为特困人员。
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精神、智力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无生活来源:收入低于低保标准,财产符合认定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不计入收入来源。
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特困人员;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边缘户财产状况规定的;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精神、智力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边缘户财产状况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低保边缘户财产状况规定的。
2、办理流程
基本与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流程一致,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并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并从下月开始起发放特困金。
(三)临时救助
政策文件:《南阳市民政局、南阳市财政局、南阳市扶
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宛民文〔2020〕17号)2020年3月26日出台
临时救助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遭遇突发
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临时救助不针对特定人群、身份,只确定是否发生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1、急难型救助对象
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死亡、伤残等严重后果的家庭或个人。
急难型审核审批程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应当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并在5个工作日内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因当事人死亡或失联等特殊情况无法补齐相关手续的,要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民政部门集体研究会议记录和经办人签字。
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根据救助人数、困难延续时间,困难程度较轻的,人均救助标准不超过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困难程度较重的,人均救助标准不超过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今年的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30元。
2、支出型救助对象
主要包括因客观原因造成家庭收入突然大幅下降,或因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支出型审核审批程序:
(1)医疗类审批程序。应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入户调查核实情况,审核通过的要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3天,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县级对提交的审核材料进行复查、核实、审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居)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时公示3天,10个工作日内将救助资金发放到位,整个审核审批程序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具体的公示程序、内容和形式可参照低保公示的相关要求执行。
(2)教育类审批程序。申请对象应在每年7月30日至8月20日期间,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8月底前报各县级民政部门审批,9月10日前通过社会化发放的方式将教育救助金足额发放至救助对象手中。
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
1、医疗类救助标准。对患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费用给予救助,可按照个人自负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城市低保月标准的6倍。
2、教育类救助标准。对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普通高中段教育的每人每年救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倍;在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大专、大学)接受在校教育的每人每年救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城市低保月标准的6倍。
3、临时救助金额不超过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县民政局将审批权委托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批,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手续,并发放临时救助金,审批结束后报县民政局备案。临时救助备用金每年按上年度辖区常住人口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设立临时救助储备金,年初预拨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审核审批的临时救助可从临时救助备用金中支出。
二、社会事务方面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我县户籍,持有第
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即本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我县户籍,持有第
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
既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又持有一级、二级残疾人证,每人每月120元。
申办流程:由申请人携带申请书、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二代残疾证、低保证或其他享受低保的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南阳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和《南阳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收到申报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初审合格的材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资料报县(区)残联审核;对初审不合格材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书面一次性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县残联复核,对复核合格的材料,收到申报材料10个工作日内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材料转送民政部门;对复核不合格的材料,县残联收到材料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
县民政部门审定,收到复核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审定,对审定合格材料,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对审定不合格的材料,书面通知县残联并告知原因;对审定合格的,由县民政部门会同同级残联按月制定补贴资金使用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三、儿童福利方面
1、孤儿认定条件:“具有河南省城乡常住户口、丧失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父母双方一方死亡查找不到另一方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中,“丧失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指父母双方均已死亡或均被宣告死亡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要”认定参照《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办理;“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指生父母被宣告失踪的未满18勇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一方死亡查找不到另一方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指父母双方一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另一方被宣告失踪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机构养育孤儿的认定。儿童福利院、养育有孤儿的社 会福利院(社会福利中心)等儿童福利机构负责统一汇总孤儿信 息(主要包括孤儿的捡拾报案证明、父母死亡证明、相关法定抚 养义务人无力监护的证明),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属 民政部门予以审批。
认定程序:
社会散居孤儿。按照“全面核查、严格程序、尊重事实、便利群众”的原则,对社会散居孤儿进行身份认定。
(1)申请。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 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或失踪的判决书。申请时需同时提供申请 孤儿认定儿童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监护人或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申请孤儿认定儿童本人近期 1 寸免冠 照片 2 张 。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提 出核定、审批意见。为保护孤儿的隐私,应避免以公示的方式核实了解情况。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是指患病种类在省级有关部门公布的重特大疾病、大病、地方病病种目录中;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 (含6个月),失联时间自向公安机关报案时起算;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被采取上述措施期限在6个月以上 (含6个月); 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
宣告失踪。
认定程序:
(1)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以下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的相关材料:属重残的,提供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属重病的,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或出院证明。属服刑的,提供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属被强制隔离戒毒的,提供县级及以上公安或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属死亡的,提供火化证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等材料之一。属失踪的,提供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民事判决书。属失联的,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的查寻信息材料。
(2)查验。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
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以及死亡、失踪等情况进行查验。
(3)确认。县级民政部门应在自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将有关信息录入 “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四、高龄救助方面
1、高龄津贴发放依据和标准
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宛政〔2019〕22号)规定,“凡具有南阳市户籍、年龄80周岁及以上(身份证年龄)的老年人,均属高龄津贴发放对象。”社旗县高龄津贴的发放标准及时间为:“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年满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年满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从2019年1月1日起,按月发放。”
2、高龄津贴申请方式和方法
(一)实地申请。符合享受高龄补贴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直系亲属持老年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网上申请。申请人准备好身份证、社保卡、监护人身份证、家庭户口薄,使用微信搜索“慧采通”小程序,打开后点击我要申领模块按提示随时随地进行申领。通过“慧采通”进行申请的,申请成功后会以短信形式通知到申请人预留手机号码上。
3、高龄津贴认证时间和方法
领取高龄津贴的老年人每季度进行一次认证,认证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即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由本人或者在亲属帮助下通过微信小程序“慧采通”进行网上认证,也可以通过实地认证、视频认证、照片认证等多种方式进行。
通过“慧采通”进行网上认证的方法是:手机微信搜索“慧采通”小程序,勾选同意授权并点击我要认证模块,按提示进行身份证拍照,人脸识别,随时随地进行认证。
4、高龄津贴发放时间和步骤
当月月底前,乡镇(街道)民政办填写《南阳市高龄津贴发放明细表》《南阳市高龄津贴发放汇总表》《南阳市高龄津贴享受对象退出名单》,将本辖区内享受高龄津贴老人的新增、变更、注销等情况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审批后通过“河南省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系统,于次月10日前将高龄津贴资金发放至申领人社保卡银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