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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县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16 浏览次数: 字体:A-   A+
索引号:000000000-2020-0000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2020-10-13废止日期:
文 号:社政〔2020〕4号主题分类:政府工作
关键词: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为切实做好我县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宛政〔2020〕4号)要求,现就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指导思想

(一)普查目的。通过人口普查,将全面查清人口数量、结构、城乡分布、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指导思想。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全县人口发展状况。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标准时点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社旗县行政区域内居住的自然人以及户籍登记地在社旗县、现在县外居住的自然人,不包括在社旗县行政区域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及《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作出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要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二)坚持质量第一。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线”意识,秉承实事求是原则,坚持查实情、报真数。要严格普查工作流程,加强全过程管理,建立严格的数据质量督查、检查制度,制定完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把普查质量控制贯穿到普查的各个工作阶段和环节,确保普查数据全面准确、真实可靠。

(三)强化执纪问责。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普查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使用平板电脑或智能手机等采集数据。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精心选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加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各级普查机构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为加强对全县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社旗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做好本地人口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村委会(居委会)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二)强化协同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县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开展普查的各项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协调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户口整顿工作,协调提供户口整顿相关资料;负责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户籍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第三次国土调查形成的数字化地理影像资料;协助开展普查区域划分和绘图

    县住建局、县房管中心负责协调物业等部门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县卫健委负责协调制定有利于开展普查的相关政策;为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协调提供全县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普查的宣传工作,包括网上网下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的统筹安排。

 县委统战部负责普查中涉及港、澳、台人员相关政策的协调工作;负责协调港、澳、台人口数据发布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少数民族聚集乡村的普查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协调现役军人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县武警中队负责驻社武警部队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组织中小学采取“一堂课”等方式进行普查宣传;负责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内普查工作,以及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有关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死亡有关行政记录比对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协调涉及监狱服刑人员人口普查有关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人口普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协调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参加社保人员行政记录比对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做好农村地区的普查工作。

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协调和普查宣传、登记等工作。

    (三)保障工作经费。要将人口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拨付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要及时支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劳动报酬和补贴,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稳定、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要支持普查机构依法开展普查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社旗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20年3月20日  

 

 

  

 

 

 

 附件

社旗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关文波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李迎勋  县政府办副主任

          宋保国  县统计局局长

       胡建华  县发改委副主任

      周春欣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刘志华  县自然资源副局长

      揣留庆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杨东升  县房管中心党组成员

           牛  超  县卫健委副主任

成 员:  李  浩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沈学乾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王高伟  县人武部副部长

      李性德  县教体局副局长

      刘国培  县民政局副主任科员

       刘  兴  县司法局副局长

      关  怀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丁书中  县人社局主任科员

       张  哲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舒一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秋哲  县城管局副局长

           马千里  县文广旅游局副局长

        程聚远  县统计局副局长

           郭国堂  县医保局副局长

           李  帅  县武警中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副局长程聚远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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