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解读
由住建部印发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已正式实施,旨在规范城市管理执法活动,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执法相对人合法权益,这标志着全国城管执法进入了依法执法的阶段,也为下一步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打下了基础。
《办法》共8章42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规范执法范围。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并同时具备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等条件。
加强队伍建设。推行执法力量下沉,提高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素质,规范协管人员行为。
加强执法保障。统一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加强财政保障和执法装备配备,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应用。
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执法活动,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全过程记录和执法公示等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优先采用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
加强协作和配合。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协调机制、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和案件移送报告制度,提高执法效能。六是加强执法监督。建立投诉、举报等制度,严格法律责任。
专家看法:里程碑
住建部专家、扬州大学城市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王毅说:“《办法》的实施让全国城管执法具有了部门规章依据,这在城管执法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历史地位,具有里程碑的纪念意义。”
此前,城管执法的执法范围、主体合法性以及执法的不规范是城管体制改革需要解决的三个问题。王毅表示,已生效的《办法》解决了这些问题。
《办法》规定,城管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对于城管执法主管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城管执法事项范围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开;城管执法主管部门集中行使原由其他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应当与其他部门明确职责权限和工作机制。
实际上,住建部发布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城管执法的范围划分得更加详细,如在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包括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在水务管理方面,包括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王毅称,《办法》作为部门规章,在城管执法范围上参照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但《办法》写得比较概括,主要是为了给地方城管立法留下空间。
“我国每个城市的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等各个方面都存在差异,如果部门规章对城管执法范围规定得太死,不给地方城管立法留下空间,那么地方不一定能完全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特别是县一级层面,有些机构还设置不全,因此要考虑地方城市管理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王毅说。
在执法主体上,《办法》规定直辖市、设区的市城市管理执法推行市级执法或者区级执法,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配合执法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承担。
在执法规范上,《办法》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依法采取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办法》还要求,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不得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设定任务和目标。
“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是城市管理依法执法的需要,是城市管理执法监督的需要,同时,也是城市管理部门应对城管执法舆情的需要,对于规范文明执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王毅说。
特别期待:城管新形象
《办法》指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标志标识应当全国统一,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和标准;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活动,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使用统一格式的行政执法文书。
过去城管执法标志和服装五花八门,全国统一之后有利于树立和改善城管执法队伍的形象,有利于城管执法队伍增强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从城管建设的法制建设来看,这是一项十分重大意义的进步,标志着城管队伍逐步走向正规化、统一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建设水平逐步提高,保障城市健康运行的任务日益繁重,加强和改善城市管理的需求日益迫切,城市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
本次正式出台的《办法》实施后,诞生于1992年6月3日的《城市监察规定》将同时废止。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城市管理执法的部门规章,《办法》的出台填补了此前20余年城市管理执法规范的缺位,为我国城市管理执法活动提供规范,为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提供保障,为地方推进开展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提供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