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从轻、减轻、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一、从轻行政处罚清单
1.违法行为: 建设项目开工前,未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硬质围 挡并进行维护;暂未开工的建设用地,未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
过三个月未开工的,未采取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的
处罚依据: 《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
适用条件:
(1) 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
(2) 经责令改正后能立即改正 处理意见:处二万元罚款
2.违法行为:未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
监督员、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举报电话等信息
处罚依据: 《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
适用条件:
(1) 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
(2) 经责令改正后能立即改正 处理意见: 处二万元罚款
3.违法行为: 未在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配套
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施工车辆带泥上路行驶,施工现场道路
以及出口周边的道路存留建筑垃圾和泥土
处罚依据: 《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 适用条件:
(1) 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
(2) 经责令改正后能立即改正 处理意见:处二万元罚款
4.违法行为: 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等未采取硬 化处理措施,确因生态和耕种等原因不能硬化的,未采取其他有效 措施进行抑尘
处罚依据: 《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 适用条件:
(1) 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
(2) 经责令改正后能立即改正 处理意见: 处二万元罚款
5.违法行为: 对在施工工地内堆放的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 生扬尘污染的物料,以及工地堆存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建筑土 方未采取遮盖、密闭或者其他抑尘措施的,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 的,建筑垃圾无许可证清运和随意倾倒
处罚依据: 《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 适用条件:
(1) 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中的第一项、第二项违法
行为
(2) 经责令改正后能立即改正
处理意见:处二万元罚款
6.违法行为:规模以上施工工地未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 未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
处罚依据: 《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 适用条件:
(1) 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
(2) 经责令改正后能立即改正
处理意见: 处二万元罚款
7.违法行为:其他应当采取的防尘措施
处罚依据: 《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 适用条件:
(1) 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
(2) 经责令改正后能立即改正 处理意见: 处二万元罚款
二、减轻行政处罚清单
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
天烧烤食品
处罚依据: 《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 适用条件:
1.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
2.面积不足5平方米且经责令后能立即改正的
3.配合执法人员执法
4.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处理意见: 处五百元罚款,免除其它处罚.
三、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1.违法行为:未按照批准的绿地率建设附属绿地
处罚依据: 《南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适用条件: 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在限期内改正
处理意见:不予处罚
2.违法行为: 附属绿化工程未按期完成
处罚依据: 《南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 适用条件: 经责令限期完成后,在限期内完成
处理意见: 不予处罚
3.违法行为: 建设单位未及时备案
处罚依据:《南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 适用条件: 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在限期内改正
处理意见: 不予处罚
4.违法行为: 未按照规定进行公示
处罚依据:《南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三条
适用条件: 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在限期内改正
处理意见: 不予处罚
5.违法行为: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绿化或者简易绿化
处罚依据: 《南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四条
适用条件: 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在限期内改正
处理意见: 不予处罚
6.违法行为: 绿地养护责任人未履行养护责任或者养护不当 造成绿地严重损害
处罚依据: 《南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五条
适用条件: 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在限期内改正
处理意见: 不予处罚
7.违法行为: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或者改变城市绿地使用性质
处罚依据:《南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适用条件: 经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后,在限期内恢复原状 处理意见: 不予处罚
8.违法行为: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期满后,未按照规定期限恢复 绿地
处罚依据:《南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适用条件: 经责令限期恢复绿地后,在限期内恢复绿地 处理意见: 不予处罚
9.违法行为: 利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木上结绳 晾晒、包裹树木损害城市树木的行为
处罚依据:《南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适用条件:
(1) 属于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
(2) 立即自行改正
(3)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处理意见: 不予处罚
10.违法行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不履行相
应责任
处罚依据:《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 六条
适用条件: 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在限期内改正
处理意见:不予处罚
11.违法行为:违反《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
十一条规定
处罚依据: 《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 七条
适用条件: 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在限期内改正
处理意见:不予处罚
12.违法行为: 擅自堆放物料
处罚依据:《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 条第一款
适用条件: 经责令改正后,在限期内改正
处理意见: 不予处罚
13.违法行为: 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处罚依据:《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
条第一款
适用条件:
(1) 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在限期内改正
(2) 搭建建筑物的状态为尚处于基础状态
处理意见:不予处罚
14.违法行为:违反《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 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处罚依据:《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 条第二款
适用条件: 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在限期内改正
处理意见: 不予处罚
15.违法行为:违反《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
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处罚依据:《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 条第一款
适用条件: 经责令改正后,立即改正的
处理意见: 不予处罚
16.违法行为:违反《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
十四条第三款规定
处罚依据:《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
条第二款
适用条件:经责令改正后,立即改正
处理意见:不予处罚
17.违法行为: 违反《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 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处罚依据: 《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适用条件: 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在限期内改正
处理意见: 不予处罚
18.违法行为: 违反《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 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处罚依据: 《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 条第一款
适用条件: 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在限期内改正
处理意见: 不予处罚
19.违法行为:违反《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 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
处罚依据: 《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 条第二款
适用条件: 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在限期内改正
处理意见:不予处罚
20.违法行为:擅自在道路路缘设置接坡、在道路红线内设置门 店踏步
处罚依据: 《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 三条
适用条件: 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在限期内改正
处理意见: 不予处罚
21.违法行为:在道路上散发经营性宣传品
处罚依据: 《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 三条
适用条件:经责令立即改正后,立即改正
处理意见: 不予处罚
22.违法行为:在非禁止游泳的城市水域裸体游泳
处罚依据: 《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 三条
适用条件:经责令立即改正后,立即改正
处理意见:不予处罚
23.违法行为:违反《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
三十条第二款规定
处罚依据: 《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 六条
适用条件: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在限期内改正并消除影响
处理意见: 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