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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县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18 16:54:0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有关要求,大力简政放权,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结合社旗实际,现就全县开展行政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治理能力为核心,坚持职权法定、简政放权、权责一致、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清理规范政府权力,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确保“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以及政府层级、部门之间的关系,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

二、范围和内容

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范围,包括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职权,由上级行政机关组织清理,计入上级机关行政职权清单,并注明具体实施层级。

列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职权事项,指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其他职权等8类事项。

三、主要任务

全县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统一标准、分级负责。

(一)全面梳理权力事项。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各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对照行政职权的8类分类方式,对现有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梳理,逐条逐项分类登记,以清单方式列举,并提出保留、取消、转移、整合等调整规范意见。县直部门负责审核转报和上级部门委托办理的权力事项一并纳入清理范围。政府层级之间、部门之间及其内部管理职权等不列入权力清单。

(二)审核确认权力事项。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对现有行政职权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按照能减则减、能放则放的原则,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权力事项,全面清理取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非许可审批事项;凡在法律范围内市场机制可以有效调节、社会组织可以自律解决、公民法人可以自主决定的事项,政府不再管理。对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定依据相互冲突矛盾的,调整对象消失、多年不发生管理行为的行政职权,要提出取消或调整的建议。

(三)建立权力对应责任体系。按照权责一致、权责匹配、有权必有责的要求,逐一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建立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责任事项要按照行政职权的运行环节,明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职权行使过程中应履行的义务。法律法规规定的组织听证、专家评审论证、实地核查等事项,要在责任事项相应环节予以明确。多个部门协同配合行使的权力,依法需要前置审批或征求其他部门意见的,要分别明确各自具体责任事项。权力清单就是责任清单,违规行使或者不当行使权力,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编制职权运行流程图。对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要按照透明、高效、便民原则,编制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优化运行程序,简化办事环节,规范行政裁量权,提高运行效能。有法定程序的,按照法定程序细化流程;没有法定程序的,按照便民原则设置流程。同类权力且运行流程基本相同的,可编制通用流程图;有关键性差异的,单独编制流程图。取消和简化前置性审批事项,确需前置审批的,由有关项目审批部门协助办理,减少行政相对人的负担。

(五)依法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经过确认保留的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除涉密事项外,要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要明确每项权力的名称、编码、类别、依据、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运行流程、责任事项和监督方式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权力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运行。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县级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由其上级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并同时纳入上级和同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一并对社会公布。

四、实施步骤

县级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清权阶段(65日至630日)。各单位按要求对本单位承担的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梳理,分类填写有关表格,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于6月30日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权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没有行政职权的单位实行零报告。

(二)确权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县权力清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提出的行政职权进行审核,按照“能减则减、能放则放”的原则,提出保留、取消、下放、转移和整合的清理规范意见反馈各单位核实,形成权力清单审核意见,通过市政府网站和各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三)制权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对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按照制式要求,编制权力清单,明确每个事项的名称、编码、类别、依据、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等要素。按照“权责一致、权责匹配、有权必有责”要求,建立与权力清单相对应的责任清单体系。同时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环节,取消不合理的前置条件,绘制职权运行流程图。

(四)晒权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律师团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职权运行流程图进行审核论证,经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后,按程序报县权力清单领导小组审核、县政府常务会研究批准后,于11月30日前正式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突破口。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自觉树立改革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明确牵头科室,抽调骨干力量,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抓好落实,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完成任务。

(二)统筹协调推进。机构编制部门和政府法制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各部门清理调整行政职权,组织开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审核、编制,并做好清单公布后的后续工作。县政府各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衔接,按照上级部门确定的口径和标准,明确本系统行政职权的类别、名称、依据、行使主体、责任事项等口径和标准,推行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做到对口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梳理和规范大体统一,形成上下对应、相互衔接的权责体系。

(三)大力简政放权。各部门要从改革和发展的大局出发,冲破部门利益的局限,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最大限度简政放权。凡是取消、转移和下放后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有利于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有利于方便群众和改善民生的行政职权,能减尽减、能放就放、能清则清,最大限度地放权给市场,放权给社会。

(四)严格督导检查。要加强对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要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对在工作中推诿扯皮、执行不力,严重影响工作整体进度和质量的单位及个人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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