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发改〔2016〕19号
社旗县发展改革委
关于社旗县人民法院产业集聚区人民法庭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社旗县人民法院:
报来《关于呈报社旗县人民法院产业集聚区人民法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社法【2016】2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我县基层法院建设,维护产业集聚区社会稳定、促进城乡经济快速发展,同意建设社旗县人民法院产业集聚区人民法庭项目。
项目单位为社旗县人民法院。
二、项目建设地点:社旗县经一路东侧、纬二路北侧。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14223.34平方米,四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1930平方米。辅助建设其他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559.7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五、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要求进行,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按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做好节能工作,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
六、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社国土资函【2013】14号、选字第社选址2015001号、地字第社用地2015003号、宛社环审【2015】16号、社发改能评备【2016】6号、社编办【2013】17号。
此复
社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19日
抄送:县政府办、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
社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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