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发改[2015]97号
社 旗 县 发 展 改 革 委
关于社旗县古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潘河水利综合治理
项目核准的批复
社旗县古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报来《社旗县古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关于潘河水利综合治理项目立项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开发治理社旗县潘河河道、改善水生态环境、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率,改善河道行洪标准,同意建设潘河水利综合治理项目。
项目单位为社旗县古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社旗县潘河吴香环庄至周庄处。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修建东防洪抢险通道,长度2500米,10米路面;2、雨污水分流管网2500米;3、防洪墙、防洪水闸恢复改建及西防洪抢险通道:钢筋砼、浆砌石混合防洪水闸、新建涵闸7座,西防洪抢险通道2500米;4、河道治理工程:清理淤泥、2345米岸坡护砌、河道建筑物;5、二级橡胶坝:宽度75米,坝体高5米,合成纤维、橡胶;6、水土保持绿化:2345米砌石混、绿化。
四、项目总投资为130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300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3.1%,资金来源为县政府投资。
五、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要求进行,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按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做好节能工作,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
六、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社选址2015007字号、用地情况说明、宛社环审【2015】30号、社发改能评备【2015】15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社旗县古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社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15日
抄送:县政府办、财政局。
社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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