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发改[2015]73号
社旗县发展改革委
关于县水利局修建社旗县潘河橡胶坝工程
项 目 核 准 的 批 复
县水利局:
报来《社旗县水利局关于修建社旗县潘河橡胶坝工程的立项报告》(社水【2015】4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开发治理社旗县河道、改善水生态环境、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率,同意修建社旗县潘河橡胶坝工程。
项目单位为社旗县水利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社旗县潘河大桥下游575米处。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拟修建橡胶坝一座,总长121.5米,坝高5.5米。主要建设内容:橡胶坝、泄水闸、供排水系统、控制室及管理房、自动化控制工程等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236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136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90.3%,资金来源为县政府投资。
五、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要求进行,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按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做好节能工作,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
六、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社选址2015004号、用地情况说明、宛社环审【2015】37号、社发改能评备【2015】10号、社水【2015】78号、社水【2015】79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社旗县水利局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联系人:赵源 183******5058
社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9月22日
抄送:县政府办、财政局、规划局、住建局、环保局。
社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9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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