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发改[2015]66号
社旗县发展改革委
关于县运达粮油购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核 准 的 批 复
县运达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报来《社旗县运达粮油购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立项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我县粮食安全运营,根据省、市关于城内粮油企业退城进郊的文件精神,按照县城总体规划,同意社旗县运达粮油购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项目单位为社旗县运达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社旗县昆仑大道与工业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30亩,拟建设仓库六栋,建筑面积19152平方米;办公业务用房一栋,六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753.92平方米。辅助建设水、电、道路硬化、绿化等其他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12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20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为县政府投资。
五、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要求进行,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按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做好节能工作,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
六、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分别是规划平面布置图、红线图、用地证明、宛社环审【2015】27号、社发改能评备【2015】9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社旗县运达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联系人:郑进良 137******5610
社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8月20日
抄送:县政府办、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
社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8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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