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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确保肉品安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4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NK001-0202-2011-02083

    社政办[2011]83号

    社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确保肉品安全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最近,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相继下发了《关于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一系列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确保全县肉品安全,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通过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的共同努力,我县的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全县绝大部分乡镇都实行了“定点屠宰”,肉品质量明显提高,但目前仍有个别乡镇没有落实“定点屠宰”,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依然存在,出售病害猪肉、白条猪肉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全县肉品质量安全,直接危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甚至出现了个体屠宰户暴力抗法事件。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搞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监管措施,认真落实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确保人民群众肉类消费安全。

    二、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出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不法行为

    近期,我县私屠滥宰的不法行为仍然存在,一些违法人员暴力抗法,阻碍行政执法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为确保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县政府将组织商务、公安、动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不法屠宰户进行坚决打击和取缔。公安部门要及时查处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对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分子进行严厉打击,对暴力抗法的重大案事件,要加大侦破力度,快办快结,坚决遏制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情况特别严重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进行严肃处理。

    三、全面开展定点厂(场)清理整顿

    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定点屠宰厂设置规划》的要求,依法管理,优化布局,减控总量,升级改造,规范经营,严格落实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制度,加快建设符合国家要求的机械化定点厂(场),促进屠宰加工行业上档次、上水平,逐步淘汰手工小作坊式的屠宰场。对于个别条件简陋,管理混乱的屠宰点,要坚决予以取缔。目前还未建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乡镇,年底前要确保建成。县政府将组织专门督查小组检查验收,对行动不力的乡镇,要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四、依法开展生猪屠宰检疫工作

    要切实搞好生猪检疫工作,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法定的检疫范围、检疫程序和判定标准,对屠宰的生猪实施严格检疫,检疫率要达到100%,对不合格的肉品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杜绝“只收费不检疫”的行为。进入市场销售的肉品,必须是由定点厂生产、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未经定点屠宰、未经检疫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肉品不得上市销售,上市的肉品必须有“两章两证一发票”。宾馆、饭店和集体食堂必须使用定点屠宰生产的肉品。对检查中发现的未经检疫的猪肉产品,要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追究

    搞好生猪屠宰管理是让群众吃上“放心肉”的有力保障,也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一是领导要重视。各乡镇的主要领导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明确专职领导专职工作人员,专题开展这项工作。二是职责要明确。各乡镇政府承担着辖区内食品安全的重要责任,必须对当地上市的肉食品安全负责。要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对玩忽职守,放任自流,造成猪肉质量安全事件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乡镇一定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推动我县生猪屠宰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商务  生猪屠宰  通知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社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1月11日印发

    (共印30份)

    作者: 来源: 录入者:朱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