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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K001-0202-2011-02075
社政办[2011]75号
社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社旗县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社旗县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社旗县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实 施 方 案
全县第六届村民委员会的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豫办[2011]27号)、《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宛发[2011]25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全县236个建制村、2个未改制的“村改居”社区、13个移民建制村于2011年10月至12月进行全县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为切实做好这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据《中共社旗县委社旗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社发[2011]2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过程中,肩负着凝聚村民群众,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要职能。村民委员会届满换届选举,是法律规定的。搞好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是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政治的具体体现,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有利于增强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调动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农村基层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农村社会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开放富裕魅力和谐的新社旗,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
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县九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养一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头人队伍为目标,严格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干事创业的新一届村委会班子,为加快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实现富强美好和谐新社旗的总体目标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工作要求
1、时间要求。全县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在11 月30日前完成。村委会工作移交、建章立制、推选村民小组长及总结验收工作在12月15日以前完成。
2、职数要求。本着从实际出发,精干、高效的原则,严格 控制干部职数。原则上3000人以下的建制村,村委会职数为3人;3000人以上的建制村,村委会职数为3-5人,村委会职数超过5人的建制村,必须向民政局备案。坚持实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应达到90%以上。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原则上实行“一肩挑”,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一肩挑”的,由乡镇党委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3、能力要求。通过这次村委会换届选举,进一步优化村级 班子结构,配齐配强村委会班子。把政治素质好、致富能力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热心为群众服务、办事公道、文化层次高、年富力强、群众公认等作为村委会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候选人的资格和任职条件的重要内容。各乡镇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和条件,并在候选人酝酿提名阶段公开发布。引导群众严格对照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推荐提名候选人,切实把好村委会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入口关”。要旗帜鲜明地反对把近年来有违法犯罪和违纪行为、参加邪教组织和非法活动、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人选为村级组织班子成员。要把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作为推荐村委会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候选资格和任职条件的重要内容,凡是违反200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件》规定的,不宜推荐。保障妇女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合法权益,加大妇女干部的推选力度,如果村党支部中没有女性成员,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单独设立妇女委员岗位,实行专职专选。确保每村都有1名以上女干部。结合我县“大学生村干部”计划,认真组织大学生村干部参加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不是党员的可提名为村委会副主任候选人,直接参与村委会换届选举,不占村委职数,如果大学生村干部在村委换届选举中落选,可安排为村委会主任助理。
4、程序要求。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要充分发扬民主,严 格依法选举。在村党组织换届中,提倡现任党员村主任参与村党组织书记竞选,党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参与村党组织委员竞选。在村民委员会换届中,提倡现任村党支部书记参与村主任竞选,村党支部委员参与村民委员会成员竞选。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发展基层民主的要求,积极创新民主选举形式,细化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选民登记、候选人选举产生、投票组织等程序,切实保障村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各乡镇可以在一些村情较好的村,进行“无候选人选举”试点工作。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全县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从2011年10月开始,至 2011年12月20日结束。各乡镇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有计划、 有组织、有步骤的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这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根据上级要求,全县统一时间、统一届期,全面展开。在规定时限内,各乡镇采取集中一个或几个选举日的办法进行换届选举。整体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阶段(2011年10月18日-10月25日)
在选举前,搞好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村情,深入分析影响换届选举的主要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结合正在部署开展的后进村整顿和难点村治理工作,对那些村情复杂、班子软弱涣散发展滞后,管理薄弱的村,提前派驻工作组,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做到“一村一策”、“一村一案”。认真开展届满审计,及时将审计结果在公开栏中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于审计结果暂未出来的村,可采取边审计边换届的办法进行。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各乡镇要采用标语、条幅、宣传车等形式进行宣传。形成正面引导的强大声势。认真抓好换届选举业务知识培训,提高选举工作人员特别是乡镇干部、村党组织负责人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凡不掌握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程序的乡镇干部以及在选举培训中不合格的乡镇干部,不得派到村里指导选举工作。。
(二)依法选举阶段(2011年10月25日--11月30日)
1、做好村民代表和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工作(10月25日-30日)。村民代表由各村民小组按每五户――十五户推选一人。妇女村民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名单报乡镇换届办备案并颁发全市统一印制的《村民代表证书》。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无记名投票产生,保证村民的推选权。鼓励和引导党支部成员特别是村党支部负责人,按照法定的推选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和负责人,不能硬性规定或由组织指定、委派。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即失去其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中的任职资格,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上次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一般由七至九人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的结果由参会人员或代表签字后存档并上报乡镇换届办备案,选举委员会成员确定后必须张榜公布。
2、制定好村选举方案。各乡镇要指导和引导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村选举方案,对村干部任职资格条件、职数、选举程序,选民资格认定、委托投票、不当或非法选举行为裁定、有效选票认定以及候选人人选回避制度,确定村民委员会选举日期等作出规定。拟定换届选举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报乡镇换届办备案并及时向村民公告。
3、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选民登记全面、准确,不能错登、重登、漏登,保证村民的选举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颁发选民证,接受群众监督。对已公布名单有异议的,自公布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对外出的选民,应提前通知他们回村参加选举,确实不能回村的,应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委托他人投票,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4、做好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工作。村民委员会成 员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确定,保证村民的直接提名权。不得用组织提名代替村民提名,正式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并按村民提名得票数多少确定。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之日的五日前将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向村民公告。
候选人自愿放弃被选举权的,应当在候选人名单确定后三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
5、做好选举日的投票工作。(11月30日前)按照“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原则,积极动员、组织选民亲自投票,保证村民的投票权。选举前,完善发票、投票、计票办法,及时公布投票的时间和地点,精心印制各类选票,各类选票样式由县换届办统一提供;为了防止伪票、贿票等现象,各乡镇所需各类选票数量应及时上报县换届办,不得私自改变选票种类、模式。设立规范的秘密写票处。选举时,各村应当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或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投票,做到当场领票、当场写票、当场投票、集中唱票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并于3日内张榜公布,向当选人颁发省统一印制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当选证书》。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规范代写选票,确保整个选举依法、公正、规范、有序。选举结果及时报县民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6、做好村民小组长的选举工作(12月1日-12月10日)
新一届村委会成立后,应及时推选村民小组长颁发全市统一印制的《村民小组长当选证书》。
7、做好公开竞职承诺工作。为了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提倡实行候选人书面公开竞职承诺;有条件的地方,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在投票选举前,组织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发表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竞选陈述,以增加选举人对候选人的了解。竞职承诺要存档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采取定期对照检查、群众评议等措施,督促当选村干部自觉履行承诺。
(三)新一届村委会工作移交和建章立制阶段(2011年12月1日-12月15日)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原村民委员会应当于10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帐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它遗留问题等,移交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工作由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负责主持。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村党支部、乡镇党委和政府应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加以改正。关心爱护退职村干部,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新班子的工作。建立健全村级组织工作规则及制度,全面落实以“4+2”工作法为主要内容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理顺村级各类组织关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党支部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明确村委会班子和村干部任期目标,加强考核管理,严格兑现奖惩,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2月16日-12月20日)
换届选举结束后,县乡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标准:一是所有村民委员会都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了换届选举;二是选举程序合规合法;三是选出了“双强”带头人;四是群众对新一届村委会成员比较满意;五是换届后村里出现团结、和谐、共建小康社会的新局面;六是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一肩挑”及“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得到落实,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达到90%以上。各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于2011年12月15日前报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里将于2011年12月16日-12月20日在各乡镇检查验收的基础上统一组织抽查。对组织严密、程序合法、选举规范的乡镇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组织混乱、没按程序选举或走过场的,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依法重新选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县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和广泛的民主实践,是我县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件大事,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层层建立强力的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
各乡镇要向各村派出工作指导组,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指导。选情复杂的重点村,指定一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建立健全换届选举重大问题报告、重要信息报送和情况通报等制度,及时掌握动态,切实加强指导。选情复杂的地方,要成立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
各乡镇人大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研究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出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不断完善有关制度,及时制止和纠正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做法,保障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
(二)严格依法办事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实施办法》是开展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根本依据,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必须依规依法办事。对在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中有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乡镇要及时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坚决防止和纠正宗族、宗教等各种势力干扰村委会换届选举,坚决依法查处侵犯群众民主权利和破坏选举的违法违纪行为。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砸毁票箱、冲击选举会场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违纪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以违法操作、“贿选”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上村委会成员的,其当选无效。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慎重答复,妥善处理,努力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三)加大监督力度。
在充分发挥党委、人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的同时,要注意发挥村民选举委员会、党员群众对换届选举的监督作用。各乡镇要组织乡镇党代表、人大代表,本乡镇的省、市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选举监督员。全面落实村委会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在选举的各个环节,由参与竞争的人员签字认可确保换届选举法定程序和步骤严格执行。县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每个阶段进行认真督导检查、总结和通报。对认识到位,措施得力,组织领导得当,换届工作搞得好的,要进行表扬;对组织不严密,程序不规范的要依法纠正;对组织混乱,没按程序选举或走过场的,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依法重新选举;对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选举工作出现严重问题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民政 换届选举 通知
抄送:市政府、市民政局、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社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0月20日印发
(共印24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