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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的通知
NK001-0202-2010-02057
社政办[2010]57号
社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2006年颁发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以下简称“两证”),将于2010年12月31日停止使用,2011年1月1日起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将持新证上岗执法。根据豫政办〔2010﹞29号文件精神和上级要求,现就做好我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两证”换发工作通知如下:
一、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试
(一)培训方法。行政执法培训分为综合法律培训和专业法律培训,培训时间各不少于16个学时,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辅导相结合的办法。综合法律培训考试由县政府法制办组织实施,10月20日前完成。专业法律培训考试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执法部门实施,县政府法制办配合,9月底前完成并报送合格人员及成绩,作为核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依据。垂直管理部门的综合法律和专业法律培训考试由省级部门组织实施。
(二)培训内容。综合法律培训以省政府法制办编印下发的《行政执法人员共用法规选编》为教材,增加《宪法》、《国家赔偿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意见的规定》和文明执法教育等内容。专业法律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各部门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增加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和监督制约制度。
(三)其他事项。培训前,要对执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能参加培训。综合法律培训和专业法律培训结束进行闭卷考试,凡考试不及格的有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的不予办理《河南省行政执法证》。
二、做好换证人员资格审查和信息审核工作
(一)网上信息审核。这次换发“两证”以河南省政府法制网已经公布的执法人员信息为基础,不再重新逐级申报。凡现在执法岗位,且在网上公开信息的执法人员,经县法制办审核确认后,按要求统一换证。
1、执法人员信息审核内容包括照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执法单位、执法类别、执法范围、证件编号。经审核发现执法人员信息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所在单位应填写《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变更登记表》报县法制办审核。
2、因机构改革,执法人员所在单位名称变更、职能调整的,应提供本单位新的“三定规定”和编制文件、执法依据,由县政府法制办对其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审查。需要变更执法人员信息的,所在单位应填写《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变更登记表》报县法制办审核。
3、省垂直管理变为县政府管理的部门,应如实提供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由县法制办按规定将其转入县政府部门的录入系统。需要变更执法人员信息的,应填写《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变更登记表》报县法制办审核。
4、对调离、退休等不在执法岗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填写《删除执法人员信息登记表》,报县法制办审核;对因机构改革等原因使原执法机构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或者因错误认定执法主体而发证的,由县法制办填写《删除执法人员信息登记表》并存档。
县直各执法单位要在8月16日前向县法制办报送执法人员信息变更表、删除表。县法制办将于8月20日前完成换证人员信息审核工作。
(二)严格换证条件。申请换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忠于职守,公正廉洁,遵守职业道德,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所在单位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依据;本人在行政编制或者事业编制之内,有良好的行政执法业务素质,经综合法律和专业法律培训考试合格;未受开除、除名、解退等处分。临时工、借用人员、雇佣人员、协管人员以及其它不合格人员不得申请发证。对不符合持证条件的人员,不得进行培训,不得申请换证。
申请换发《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县政府的有关负责人;县政府办公室负有监督职责的负责人;县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县政府、政府部门法制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乡镇政府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办理监督证。
(三)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台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执法部门要分别建立行政执法台帐,主要包括行政执法单位名称、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三定规定”和编制文件;执法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培训考试情况、受处分情况等。委托执法的,应将委托依据、委托书等纳入台账。
三、严格“两证”申请颁发程序
(一)对完成信息修改工作,且符合省政府规定条件的原持《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分别填写《换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申请表》、《换发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申请表》、《换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监督证汇总表》,于9月底前报县法制办。县法制办将对上述报表进行认真审查,并于10月10日前将《监督证申请表》和《两证汇总表》报市政府法制办。
对于新进入执法岗位的行政执法人员,原则上年底之前暂不办理《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于2011年第一季度按照办证程序办理。但对于如期完成执法人员信息修改审核任务并且及时准确上报相关材料的单位,可以申请办理新证。原持证人员以省政府法制网公布的为依据。
(二)按照缴旧换新的要求,原有《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由所在单位负责收缴,县法制办统一销毁。不能收回的,要做出书面说明。
(三)新颁“两证”内文第一页的持证人员信息,由县政府法制办统一打印,不得人工填写。
(四)举行颁发证件仪式,内容包括领导讲话、执法人员代表发言、向国旗宣誓等,同时还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通告》。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两证”换发工作是省市政府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大部署,是当前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培训换证工作圆满完成。
(二)落实工作责任。培训换证工作是今年省政府“两转两提”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必须按照要求完成。
(三)严格资格审查。培训前和换证前要按照省政府规定的条件,从严把好资格审查关,坚决杜绝办理人情证、关系证,对在今年的换证工作中和今后“两证”补办工作中,因工作疏忽、把关不严错发证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法制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附件:1.删除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登记表
2.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变更登记表
3.换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申请表
4.换发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申请表
5.换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监督证汇总表
6.行政执法人员誓词
主题词:行政事务 执法 培训 通知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社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6日印发
(共印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