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图片文章
-
- 没有任何带图片的信息!
社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社旗县空心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NK001-0202-2010-02050
社政办[2010]50号
社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社旗县空心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社旗县空心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七月十二日
社旗县空心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合农村土地资源,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制度,实现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支持新农村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河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暂行办法》(豫政办[2009]1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政府推动、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原则,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及上级有关政策,统一规划,拆旧建新,通过拆旧区建新区项目挂钩,运用土地整理复垦办法,开展“空心村’’整治活动,整合农村建设用地,解决城市建设用地紧张和农村建设用地粗放问题,推进城镇和中心村建设。
二、总体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空心村”整治,不仅可以解
决占补平衡指标,而且能够享受挂钩试点政策,解决建设用地指标。具体要实现以下四个目标:一是确保全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障我县重点建设项目和城镇建设用地需求;二是提高农用地质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三是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四是为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实施开好头,起好步。
(二)主要任务。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域村镇体系
规划,通过1至3年的集中整治,新增耕地1万亩以上。其中,201O年全县实施“空心村”整治项目14个以上(除赊店镇外,每个乡镇必须实施一个整治项目,治理面积不低于25 0亩),年底前实现新增耕地3500亩以上,并达到验收标准,通过挂钩项目指标的周转使用,确保今年和明年上半年全县用地需求。
三、整治对象
因迁建或向四周辐射发展所形成的所有“空心村’’。具体标准为:村庄房屋大量闲置、村内基础条件落后、人居环境差,至少能连片整治出耕地50亩以上。
四、方法步骤
(一)项目选择与申报。会后,各乡镇政府组织国土资源
所、村建中心、农业服务中心等单位,对辖区内“空心村”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结合村镇体系规划村庄布局,科学确定整治对象;7月底,乡镇政府要把今年拟实施的治理项目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并将单个新增耕地50亩以上项目位置、规模、面积标注在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汇总上报市国土资源局立项备案。
(二)项目工程建设。各乡镇政府要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
施工,严格执行项目业主负责制、工程合同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督责任制和项目验收制,并按照“谁整治、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农民集体组织、企业单位或个人按程序申报实施。2010年9月3 O日前,施工单位或乡镇必须完成项目工程的施工建设。
(三)督查验收。项目开工后,县有关部门要采取现场会、
观摩评比会等形式,督促进度,彰先奖优,对于工作组织得力,整治成效突出者,实施阶段性奖励;乡镇新增耕地达到验收标准的,可以随时提请验收,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验收。
五、验收标准
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土地整理项目有关规定,“空心村"整
治新增耕地验收基本标准:(1)土地复耕,地面平整,土层深度4 5公分以上;(2)新增耕地面积在50亩以上的地块,是自流灌溉区的,修复好灌溉排涝渠道,不是自流灌溉区的,每50亩打配机井一眼;(3)田块面积较大的,需修建3米宽水泥或礓石道路,便于农机生产;(4)有明晰边界,可采用
排水边沟或植树等形成边线;(5)有明显标识,在田块周边
设立高2.5米、宽2米的标牌一块,主要内容是项目简介及宣传保护耕地标语。具体验收以国土部门的规划设计为准。
六、资金来源
以耕地占补平衡费、异地流转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的3 0%为基础,设立专项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全程监管。筹集2OO万元作为工作启动资金,其中县财政预算安排3O万元。
七、优惠政策
(一)以奖代补。“空心村”整治项目包干费用为6000元/亩,项目完工后,由项目区所在乡镇政府向县国土资源局
递交初验申请,初验合格后报上级有关部门验收,下达验收合格意见后,由县政府统一拨付施工费用。乡镇超额完成整治任务的,超出部分按7000元/亩补助费用。
(二)整合资金。将“空心村”整治纳入新农村建设范畴,
享受新农村建设有关政策(包括代赈项目资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等)。
(三)原村民宅基地由村集体统一收回复垦,复垦后的土
地可以由村集体统一组织耕种。
(四)“空心村”整治中,因拆除旧房需新建住宅且符合
安排宅基地政策的,由村组优先安排宅基地,有关单位及辖区乡镇政府可在税费征收方面予以变通减免。
(五)“空心村’’整治新增耕地按挂钩项目经上级部门验收后,指标由县政府统筹安排,对乡镇可返还2 0%,免交耕地开垦费,用于乡镇项目建设和村民建房。
八、工作要求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空心村”整 治工作领导小组,县长张明体任组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李明汉、县人大副主任张婉黎、县政府副县长梁玉振、县政协副主席杭溪清任副组长,政府办、国土、发改、环保、城建、规划、财政、公安、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电业、扶贫办、广电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全县“空心村”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名单附后)。各乡镇为“空心村”整治工作责任主体,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空心村”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空心村’’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整治计划和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任务,迅速抓好落实。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会议、电视、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空心村”整治的目的和意义,使广大群众明白“空心村’’整治是国家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政策导向,是利国利民的重大举措,主动配合,自觉参与整治工作,营造“空心村”整治的良好氛围。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空心村”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综合服务工作;城建、规划部门要指导和帮助乡镇搞好规划并依法审批;林业部门对影响村庄规划的树木要及时办理采伐许可证,使其合理采伐;水利部门要及时对项目工程实施办理取水许可证;财政部门要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及时提供相应的资金保证;公安部门要对干扰破坏整治工作的不法分子予以严厉打击。各乡镇要把此项工作做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紧抓不放,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积极组织实施,要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确保“空心村”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四)强化督查,落实奖惩。县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全县目标管理,制订目标,定期督查,兑现奖惩。县四大家联系分管国土工作的领导,要合理分工,分片联系3—4个乡镇,指导督查整治工作,原则上,每周一督查,半月一观摩,月月排队,月月通报。对按时和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的乡镇,予以表彰、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并暂停一切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审批。
主题词:国土资源 土地整理 方案 通知
抄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社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7月12日印发
(共印8 0份)
社旗县“空心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名 单
组 长:张明体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明汉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张婉黎 县人大副主任
梁玉振 县政府副县长
杭溪清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张国勋 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宝鑫 县发改委主任
史玉山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苟万贵 县财政局局长
于伟 县环保局局长
马 晓 县住建局局长
华远庆 县规划局局长
杨清良 县文广新局局长
王山德 县交通局局长
姚 军 县农业局局长
周其坤 县林业局局长
刘元众 县水利局局长
赵 新 县电业局局长
徐 旭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学军 县扶贫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史玉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