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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旗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2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NK001-0202-2010-002048
     
    社政办(2010)48号
     
    社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宛政办【2010】115号)和“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既是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客观要求,也是确保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如期实现的必然要求。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清理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二、清理范围和工作任务
    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是在2008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基础上,对2008年元月至2010年6月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在清理工作中发现限制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要一并予以修改或废止。
      三、清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本次清理工作要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上级有关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切实解决规范性文件与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做到规范性文件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使规范性文件能够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在清理过程中着重对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认真开展清理工作。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把这次集中清理规范性文件与全面清理涉及向企业收费、摊派的规定相结合,从制度上、源头上切实解决企业负担过重问题;要注意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梳理和查找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与这些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该修改的要予以修改,该废止的要予以废止。
      四、清理工作的方法与步骤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清理和公布;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本级政府和本部门负责清理和公布,并报县法制办备案。
    我县清理工作从2010年6月25日开始至2010年10月25日结束。具体步骤是:
    1、组织动员阶段(6月25日到7月5日)。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县政府的要求,进行动员部署,明确清理工作任务,制定清理工作方案,落实清理工作人员,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审查公布阶段(7月5日到10月5日)。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对规范性文件逐件进行清理并提出继续有效、应予修订或应予废止的具体意见或建议;对需要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要完成废止、修改等程序,公布清理结果和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总结报告阶段(10月5日到10月25日)。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对清理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县政府。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组织专门班子,抽调专门人员,明确任务和责任,集中力量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保清理工作高质量如期完成。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法制 文件 通知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社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6月25日印发    
                                    (共印70份)
    作者: 来源: 录入者:朱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