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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旗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县城规划区、乡镇集镇及公路沿线违法建设综合整治长效机制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25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NK001-0202-2009-01057
     
     
     
     
    社政〔2009〕57号
     
     
    社旗县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县城规划区、乡镇集镇及公路沿线
    违法建设综合整治长效机制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随着我县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农村建房需求日益高涨,公路两侧违法占地、违法建房现象随之突出。为有效保护农用耕地,保障公路通行能力,维护规划严肃性,营造良好建设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河南省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县城规划区、乡镇集镇及公路沿线违法建设综合整治行动。
    一、整治范围
    (一)、县城规划区:东至李乐庄、南至庙岗、西至谭营、北至北环路;
    (二)、全县省道、县乡公路沿线,主要是社旗境内南驻路、方枣路、鲁艾路及社下路、社太路、李丁路、苗朱路、侯太路、曹孟路、柳晋路、桥吴路等;
    (三)、乡镇政府所在集镇及青台、丁庄、田庄等集镇。
    二、整治重点
    (一)、农用地未转为建设用地及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而私自在公路沿线建设的行为;
    (二)、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线范围内(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的;
    (三)、未取得合法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及行政许可部门违法、违规擅自审批、罚款收费等违法建设行为。
    三、职责分工
    县政府成立社旗县县城规划区、乡镇集镇及公路沿线违法建设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县城规划区、乡镇集镇及公路沿线违法建设的整治工作。原则上县城规划区内整治以规划局为主,国土局、城建局等部门配合;乡镇集镇及公路沿线以辖区乡镇政府为主,村镇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负责整治,国土局、规划局负责监管督查。
    公安部门要严格执法,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惩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监督,对涉及违法建设拒不改正的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村组干部,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城建、交通、房管、广电、水利、电业、通信等部门要服从大局,主动配合,积极推进综合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四、方式方法
    (一)宣传动员。一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在全县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二是各乡镇召开动员会,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各级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带头作用,身体力行,率先垂范。
    (二)调查核实。县规划、国土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所分管辖区内2009年8月底以前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清理,登记编号,填好表格,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对影响村镇规划、占用基本农田、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制订拆除计划,并于2009年11月30日前报县县城规划区、乡镇集镇及公路沿线违法建设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拆除。对列入拆除计划的违法建筑,一是动员违法建筑的单位或个人自行拆除;二是对虽愿意自行拆除,但无拆除能力的建设单位和个人,由辖区乡镇政府组织力量协助拆除;三是对拒不拆除的,由辖区乡镇政府组织力量分期分批实施强制拆除。
    (四)监督管理。为确保县城规划区、乡镇集镇及公路沿线不发生新的违法建设行为,建立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县政府决定,实行定期巡回检查报告制度。县城规划区内以规划局为主负责监管,每月将监控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由局长、分管局长、监察大队长签字后上报;乡镇集镇及公路沿线以乡镇政府为主,每月以书面形式上报监管情况,并由乡镇长、主管领导、村建中心主任、国土所长签字。其它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密切配合,主动工作,确保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五)责任追究。对于不按规定按时上报监控书面材料者,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电视曝光,超过三次者对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自12月份开始,辖区内新增违法违规建筑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河南省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有案不查,查而不结,结而不纠者,启动行政问责程序,给予严肃处理。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迅速掀起整治高潮。为了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社旗县县城规划区、乡镇集镇及公路沿线违法建设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李明汉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张国勋同志担任,县督查中心、监察局、规划局、国土局、公安局、城建局、交通局、房管局、水利局、广电局、电业局、通信等部门领导和各乡镇乡镇长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规划局,统一组织协调全县县城规划区、乡镇集镇及公路沿线违法建设综合整治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意见,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中心工作来抓。
    (二)健全机制,强化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建立健全联席办公会议制度,每月上旬集中听取责任单位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督查部门明察暗访情况汇报,集中研究疑难问题,商定解决方案,查漏补缺,推进工作,分类排队,彰先鞑后。
    (三)强化督查,跟踪问效,建立长效机制。县督查中心、政府办、监察局定期巡回督查,重点查看有无违章建筑、部门是否履职尽责,定期制发通报;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依托“城建视窗”栏目,实施不间断采访报道,引导社会各界树立遵规守纪观念,形成良好建设秩序。
    通过综合整治,坚决遏制县城规划区、乡镇集镇及公路沿线违法建设行为,保障我县城乡规划顺利实施,促进我县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有序发展。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违法建房 整治 意见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社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1月19印发
    (共印70份)
    作者: 来源: 录入者:朱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