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新农保是中央出台的又一重大惠农政策,您认为,在新农保试点过程中,要处理好哪些问题?
李成贵:新农保目前在全国10%的县(市、区、旗)开展试点,到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按照这个时间表,一些地方上了年纪的农村老人可能来不及享受这一好政策。实际上,申请首批试点的县(市、区、旗)远超出了全国10%的试点指标数量。这就要求,在今后几年,中央政府应根据试点工作情况和国家财政增长情况,适当扩大新农保试点范围,加快新农保的推进速度,更快满足更多农民的参保愿望。
《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2009年新农保试点中,中央财政为参保农民提供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地方政府至少每人每年补贴30元。这个标准,尽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贫困地区老人的生活,但总体上水平仍然偏低。今年开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次提高,全国月人均增加120元左右。两相比较,更说明新农保的保障水平还较低。因此,随着中央财政的增加和地方经济的发展,需要像新农合一样,不断提高新农保的补贴水平,给农民提供更高水平的养老保障。
新农保作为新生事物,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完善运行机制。比如新农保基金如何实现保值增值,运行经办费用怎样核算?这个问题大家都很关心。老农保制度严格限定养老基金只能存银行和买国债,并允许农保经办机构从基金中提取3%的管理费,从而导致农保基金保值增值困难,甚至连年发生亏损。在新农保推行过程中,应积极探索养老基金管理模式的创新,探索市场化运营的可行渠道和方式,并加强监管,确保在资金安全情况下实现保值增值。当前,部分新农保试点地区因地制宜地创新了一些农保基金管理模式,如四川通江的“农保证质押贷款”和河南社旗的“农保储蓄银行”,目前看来效果都不错。
记者:您提到,要在新农保试点推行过程中不断完善机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新农保政策如何与老农保、农民工养老保险、农村低保等相关政策实现顺利衔接。
李成贵:关于新、老农保制度的衔接和转换并轨,按照《指导意见》的解释,那些参加了老农保并且已过60周岁的农民可以在领取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的同时,继续领取参与老农保所应得的养老金。但对于那些参加了老农保而未到60周岁的农民,如何确保其取得合理的收益,还需要做出明确规定。
目前跨区域流动的农民工已经超过1.5亿,其中相当一部分人不会再回到原来的农村,而是最终要城镇化为市民,因此新农保制度应充分考虑到参保对象在城乡之间的转移接续,通过建立衔接机制实现农保与城保制度之间无缝对接。
目前我国已在全国范围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覆盖4700万左右的农民。实行新农保后,这部分人是否还享受低保,也是一个现实问题。可考虑将农民领取到的基础养老金算作转移性收入,计入家庭总收入,然后算出人均收入,如果人均收入水平高于低保收入线,就不再享受低保,反之亦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