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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市场暨房屋拆迁安全管理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18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NK001-0202-2009-01048
     
     
     
    社政〔2009〕48号
     
    社旗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建筑市场暨房屋拆迁安全管理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06]110号)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当前建筑市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经县政府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加强建筑市场安全生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近几年来,各乡镇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持续开展了规范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工作,使建筑市场秩序有了一定好转。但是,建筑市场管理松懈、秩序混乱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如无证建设、无证施工的现象普遍存在;偷工减料和使用伪劣建材的情况尚未杜绝;一些部门和管理人员不依法行政、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超越审批权限的情形也时有发生。总之,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已经成为当前城乡建设中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任务,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一定要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规范建筑市场安全生产秩序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政治责任心和紧迫感,理直气壮、旗帜鲜明地把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抓好落实。要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制度建设,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抓出成效来。
    二、建筑市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分工
    (一)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项目性质分类实行县和乡(镇)分层次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对项目法人申报的建设项目把好初审或审批关。
    (二)县城规划区的公共建筑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三)县城规划区私人建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照行政管辖权,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监管责任。县规划部门应配合乡镇政府,严格控制私人建房的审批,对没有使用有资质施工企业或有证建筑工匠的建房户,不准放线、发放规划许可证。以确保乡镇政府督促建房户落实建房的施工安全措施。
    (四)乡镇政府所在地集镇规划区内的所有公共建筑工程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村庄规划范围内的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公共建筑工程,由各乡镇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把好初审关,报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五)各乡镇行政区域内私人建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组建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制度
    (一)建立村镇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各乡镇要加强对建筑劳务带头人或召集人的政策指导,组织具备条件的建筑劳务队伍组建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以便实施对辖区内各类建筑施工活动的统一管理。
    (二)建立村镇建筑工匠从业持证上岗制度。从事村镇建筑施工的个体工匠,从业前必须独立承担过两层及两层以下建设工程的施工;具有五年以上施工经验,期间没有发生过伤亡事故和质量事故;且能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经考核合格持《河南省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方可承担村镇建筑施工任务。
    四、加强执法巡查和信息沟通,搞好技术培训
    (一)加大监管力度,县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强化巡查制度,各乡镇要加大对村镇建筑市场的巡查检查力度,建立定期检查、巡查制度及信息通报例会制度,村镇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要建立区域内分片巡查服务制度,对建筑施工活动实施管理。
    (三)建立培训制度。各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应对村民委员会有关人员提供培训服务,并通过发放挂图、基本知识读本等方式宣传推广识图、施工管理方法等基本常识。
    五、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房屋拆迁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为了保障房屋拆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要进一步加强房屋拆迁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一)县城规划区内公共建筑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安全管理工作,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私人房屋的拆迁安全管理工作,由辖区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各乡镇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拆迁安全管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00九年九月十五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筑市场 房屋拆迁 安全 意见        
    抄 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社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9月15日印发
    (共印40份)
    作者: 来源: 录入者:朱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