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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社旗县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18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NK001-0202-2009-02065
     
     
     
     
    社政办〔2009〕65号
     
    社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社旗县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社旗县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九年八月十九日
     
     
     
     
    社旗县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
    实施 方 案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09年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建〔2009〕8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扩大试点的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安全为目标,以农村危房改造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支持和引导广大农民建设节能省地、安全环保、经济实用的住房,完成2009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任务。
    (二)目标任务
    在李店镇、桥头镇、城郊乡三个乡镇开展试点工作,2009年完成改造任务300户以上.
    (三)基本原则
    1、保安全、低标准原则。以保障农村最困难群众最基本的居住安全为核心,面积控制在30平方米以下.
    2、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最贫困、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五保、低保)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原址、就地就近原则。贯彻原址、就地就近改造原则。
    4、突出地方特色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强调尊重传统习惯、使用传统工艺和工匠,突出地方特色。
    5、统一要求原则。统一设计标准(砖木或砖混结构一层),统一招标、统一施工。
    6、公开、公平原则。一户一档进行危房改造的登记和管理,同时在政府网站将危房改造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布,方便群众查阅和社会监督。
    7、乡镇主体原则。乡镇政府是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确定对象,公示上报建立档案;负责组织施工,协调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负责施工进度、质量、安全;负责组织户、组、村验收。
    二、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8月20日前。主要任务是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组建机构,人员培训,政策研究,落实任务等。
    第二阶段:8月21日—11月20日。主要任务是3个试点乡镇按要求程序确定对象、建立档案、上报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招标、确定有资质的施工企业,乡镇政府统一组织施工。
    第三阶段:11月11日—12月10日。主要任务是检查验收、决算评审等。
    三、总体要求
    (一)农村危房户认定
    1、农村危房。农村危房是指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住房。
    2、农村危房户。农村危房户是指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和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
    3、农村危房户认定。认定为农村危房户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二)危房改造方式
    1、对D级住房:采取新建、改建的方式解决。
    2、对C级住房,采取改建或修缮原住房的方式解决。
    (三)危房改造要求
    1、农房设计。由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设计图纸。
    2、建筑面积。新建和改建住房,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30平方米以下。修缮住房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新建、改建房屋面积按危房户人口计算,1-2人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2人以上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
    3、质量标准。农村危房改造,以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为前提,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安全、实用、经济”。 ①对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应为一层砖木或砖混结构的房屋,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②对修缮住房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选做墙壁维护、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4、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农村危房改造的规划设计、建材工艺、施工质量和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从严把关,并免费提供建房图纸,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对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违规建设造成质量隐患的,责令施工企业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按规定进行处罚。
    (四)申请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2、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政府统一建立档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3、审查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报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符合条件,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应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批准实施。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对试点乡镇上报的对象统一复核审批,向社会公示后由乡镇政府统一组织施工。
    5、检查验收。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施工企业提出申请验收,危房户户主签字,村、乡镇人民政府初验。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6、档案管理。县、乡镇都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档案内容包括:户主申请书、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住房情况调查表、新旧住房照片、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农村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五)补助标准
    具体每个危房户补助的金额,按照乡镇确定的新建、改建、修缮房屋面积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经乡镇概算、并报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后确定。
    (六)资金管理
    资金由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拨付。这次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涉及到的部门服务性收费无偿提供。
    四、措施要求
    (一)加强宣传
    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形式,宣传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消除农民群众等、靠、要的依赖心理,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配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部门协作
    搞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关注民生、关注农村弱势群体的具体举措,对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试点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副县长为组长,县城建、发改、财政、规划、房管、民政、国土、扶贫、残联、试点乡镇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三个试点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当地危房改造规划和实施细则,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流程和办法,明确目标责任,把改造任务落到实处。
    (三)规范操作
    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县督查中心和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定期不定期等形式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和下一年度资金分配挂钩。
    二是实施阳光操作,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县乡两级工作机构要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严禁吃、拿、卡、要、拖等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现象发生,对工作环节中出现的效率低、不廉洁案事件,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三是建立信息报告制度。三个试点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本乡镇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报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题词:城乡建设 危房改造 通知                     
    抄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社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8月19印发 
    (共印40份)
    作者: 来源: 录入者:朱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