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图片文章
  • 没有任何带图片的信息!
  • 河南社旗2009年征兵政策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9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一、征集主体对象
      2009年征兵工作征集的主体对象: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2009]1号通知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和国家教育部、财政部[2009]6号文件精神,今年新兵征集主体对象是18至20周岁的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以上毕业生,原则上不征集初中文化程度以下青年。在校大学生年龄放宽到22周岁,应届大专毕业生年龄放宽到23周岁,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放宽到24周岁,年满17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本人自愿也可以报名参军。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
      国家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这里的“高校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应届毕业的学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学生、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
      二、体格检查标准
      入伍身体条件基本条件:
      1、身高:男性162cm以上
       2、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10%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3、视力: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在校大学生入伍,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
      三、义务兵服役期间的待遇
      1、义务兵津贴费。义务兵平均每月可获津贴费330元,2年共计7920元。
      2、免费发放07式新式军服。两年服役期间可免费发放37种07式服装,约8600元。
      3、免费食宿。陆军目前伙食费每天18.6元,两年约13578元,海军、空军更高。部队所住营房以楼房化、人性化为主,生活起居舒适。
      4、退伍费。服役满2年退役,可获退伍费和6个月的津贴费约3200元。
      5、选改士官后的享受部队工资福利待遇。根据中央军委统一部署,今年12月份士官制度改革后,士官的工资福利待遇将有大幅度提高。初级士官(服役第3年至第8年)工资2000至2700元,中级士官(服役第9年至第16年)工资3250至4000元,高级士官(服役22年以上)工资至少在4700元以上。此外,还享受每月基本工资40.94%的住房公积金,退伍时一次性发放。
         四、鼓励高学历青年入伍的优惠政策
         1、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对具有本科、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大学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2、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3、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4、退伍可重新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出现役后1年内,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各地公安部门依据退出现役高校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从原籍到工作所在地的户口迁移手续。
         5、农业户口大学毕业生按照非农业户口征集。对批准入伍的农业户口大学毕业生,将单独发放“优待安置证”,退役后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同等待遇。
         五、退伍安置
         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从哪里来,回哪里去”是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基本原则。即:士兵退役后仍回原入伍征集地,由当地人民政府安置其参加农业生产、分配工作或复学、复工、复职,或给予城镇退役士兵一次经济补助,办理自谋职业手续。
        1、入伍前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当通过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由政府安排工作。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三等革命伤残军人的,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2、家居中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入伍前未正式参加工作的,由原入伍征集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办理自谋职业手续。
      3、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包括合同制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原工作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的,由上一级机关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
       4、退伍义务兵入伍前是在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时如符合学习条件(年龄可适当放宽),可以要求继续学习,原所在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其复学。
      5、复员、转业安置的士官退出现役后,原则上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落户、安置。在外地结婚(除部队驻地外)的士官,复员、转业回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安置有困难时,对服役期满、配偶婚前在当地有常住户口,且家庭生活基础在当地,结婚满二年的,可以到配偶所在地安置。

    作者:征兵办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郭建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