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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省社旗县2009年征兵工作公告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9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根据国防部征兵工作会议精神,现就社旗县2009年征兵工作公告如下:
     一、应征条件
      根据河南省征兵命令,今冬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学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在校大学生,本人自愿也可征集。征集男青年的年龄为2009年年满18至20岁,大专、本科文化程度分别放宽至23岁、24岁,本人自愿也可征集年满17岁的2009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
      二、时间安排
      适龄青年应在本人常驻户口所在地应征,具体时间安排:
      1、10月底前应征报名。应征青年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到乡(镇)武装部报名登记。应届毕业生因各种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报名的,在体检结束前可随时到乡(镇)武装部或县武装部报名。
      2、11月5日至15日组织体格检查,11月底前完成政治审查。
      3、12月进行审批定兵、张榜公示、办理入伍手续。
     三、优惠政策
      应征青年在服义务兵期间,其家属享受国家优抚政策。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待政策外,还享有下列优惠政策:
      1、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直接提升为军官。
      2、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3、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由国家财政统一返还其相应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最高每人每年6000元。
      
      河南省县征兵办公室咨询电话:0377-67894128
      
                                    
                                     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作者:征兵办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郭建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