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社旗县扶持奶业生产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5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社政办〔2008〕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社旗县扶持奶业生产优惠政策》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三月十八日

 

社旗县扶持奶业生产优惠政策

 

为促进我县奶业生产快速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适用范围:凡是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奶牛养殖、乳品贮运、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享受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 扶持高产奶牛购入。每购买1头高产奶牛,给予3000元贷款,由县财政贴息。

第三条 扶持标准化奶牛小区建设。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每建成1个100畜位以上的养殖小区(场),以奖代补5万元。对新建200畜位以上的养殖小区(场),以奖代补10万元。

第四条 扶持挤奶站建设。每新建一个挤奶站,以奖代补10万元。

第五条 扶持青贮基础设施建设。对大型青贮池建设、秸秆青贮机械的购置进行补助。50立方米以上的青贮池,补助500元,每增加1立方米,增加补助10元;秸秆青贮机械购置补助,纳入农机装备项目补贴,单价在2万元以上的,按实际价格的10%补助。

第六条 落实奶牛补贴政策,每头奶牛每年补贴500元。

第七条 实行改良补贴,每冷配1头高产奶牛,补助畜主20元。

第八条 支持无公害生产,每申报成功一个无公害产地认定,县财政补贴5000元。

第九条 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奶牛养殖项目,存栏达到300头以上的,奖励引进者固定资产投资的1%。

第十条 凡引进奶业加工企业的单位或个人。引进的龙头企业建成后,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对引进人进行一次性奖励;对单位引进加工企业者,按地方所得税的20%给予单位连续三年的奖励。

第十一条 积极稳妥地推行奶牛保险工作。按照上级规定的投保金筹措办法、保险内容和保额,深入开展奶牛保险工作。

第十二条 落实用地优惠政策,对畜牧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农户与乡村签定复垦协议,不交纳押金;养殖终止,必须对用地进行复垦,否则按违法占地处理。

第十三条 落实用电优惠政策,规模饲养场(区)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第十四条 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对全县重大农业项目,如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安全饮水、沼气工程等项目资金要尽可能整合集中,向奶牛养殖小区、养殖大户倾斜。

第十五条 本办法贴息贷款为期一年,超过一年不再贴息。所有扶持资金均在工程建成、经验收合格后兑现扶持奖励政策。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畜牧局负责解释。

 

主题词:农业 畜牧业 政策 通知                      

抄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社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18日印发

(共印120份)

 
   
   
 

作者:县政府办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郭建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