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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社旗县村卫生所(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NK001-0202-2009-02022
社政办〔2009〕22号
社旗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社旗县村卫生所(室)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社旗县村卫生所(室)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卫生 卫生所室 方案 通知
抄 送:市卫生局 县委 县人大 县政协
社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8日印发
(共印70份)
社旗县村卫生所(室)建设实施方案
加强村卫生所(室)建设,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完善村卫生所(室)服务功能,改善农村就医条件,满足农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确保村卫生所(室)建设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河南省村卫生室基本标准(试行)》要求,按照“县统一规划、土地无偿划拨、上级适当补助、村医个人兑资、资产集体所有”的举办模式,以加强管理、深化改革、增加投入、改善条件为主要内容,以完善功能、提高服务能力为目标,在整体规划的基础上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实施村卫生所(室)建设。
二、目标任务
按照“统一标准、完善功能、填平补齐、充实内涵”的原则,通过加强村卫生所(室)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装备水平、加快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等措施,使村级卫生机构达到设施健全、功能完善、运转高效、服务规范的标准。力争利用3-5年的时间,实现村级卫生组织服务管理 “五统一” (即:业务管理统一、建设标准统一、人员管理统一、药品配送统一、财务管理统一)。
三、建设内容
(一)村卫生所(室)选址及用地
项目村卫生所(室)建设以新建为主,少数村集体现有房屋基础较好的可以改扩建。村卫生所(室)的选址,要尽量同文化大院、村委会、敬老院等村集体公共设施通盘考虑,就近选址。村卫生所(室)的建设用地,由当地乡镇政府协调解决,村集体无偿提供。
(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1、科室设置
村卫生所设有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免疫规划室、药房、健康教育室,各科室相对独立,分区合理,符合卫生学要求。
2、人员配备
按所辖人口的1.5-2‰配备,其中应有1名女乡村医生或妇幼保健员,1名能用中医知识防治疾病的乡村医生。所有从业人员应具备执业资格。
3、基础设施
山区或人口在1500人以下的行政村,占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平原地区或人口在1500人以上的行政村,占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3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占地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业务用房应为砖混结构,隔间到顶,上有平顶或天花板,下有地砖或水泥地面,四室墙壁贴瓷砖,高度不低于1.5米。
有供水设施(自来水或压水井);有男女至少各一个蹲位的水冲式厕所或双瓮漏斗式厕所、三格化粪池式厕所、沼气厕所;有焚烧炉处理医疗垃圾;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示栏。
4、基本设备
(1)诊断室:诊断床1张,诊察桌椅2套,资料柜1个,有体温计、听诊器、压舌板、手电筒、出诊箱、身高体重计、紫外线消毒灯(或车)、有盖污物桶等器械、器物,数量满足需要。
(2)治疗室:治疗台、物品柜(药品)各1个,有高压蒸汽灭菌器、消毒盛器、有盖方盘、氧气袋、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治疗盘、紫外线灯、地站灯、有盖污物桶等,另有一套一般性外科处置器械。配备开展针灸、推拿、拔罐、刮痧等诊疗项目相匹配的器械。
(3)观察室:观察床2-4张,配备基本床单元设施(床头柜、陪护椅、输液架),被服按观察床数量1:2配套。
(4)免疫规划室:有冰箱(冰柜)、冷藏包、电脑、有关接种器材及采样设备等。
(5)药房:西药柜(中成药柜)、中药饮片柜(橱)至少各1个。
(6)健康教育室:有基本健康教育设备。
有与开展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相应的其它设备。根据需要配备通讯设备,有条件的可安装空调及取暖设施。
5、药品
按照《河南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配备和使用相关药品。
6、规章制度及管理要求
(1)主要制度:村卫生所(室)工作人员职责;医疗工作制度;急诊急救工作制度;处方制度;药品管理制度;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工作制度;消毒、隔离制度;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医疗废弃物处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
(2)管理要求:有诊疗技术规范和医疗操作规程;医疗服务价格及药品价格公布上墙;农药中毒、心肺复苏和药物过敏反应等常见的急诊急救操作规程上墙;建立各种登记本(包括就诊登记本、传染病登记本、消毒灭菌登记本、健康教育登记本和出生死亡登记本等);
在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免疫规划室、健康教育室张贴健康教育宣传挂图;财务管理基本台账齐全,记录真实,管理规范,收费合理。
(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筹集
村卫生所(室)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采取村集体或者村卫生所(室)的乡村医生自筹资金和中央、省财政适当补助的方式解决。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和省财政补助资金,采取突出重点、严格标准、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完成建设任务、且验收合格的村卫生所(室)给予补助;其余资金由各村集体或者村卫生所(室)的乡村医生自筹解决。
(四)、村卫生所(室)的产权属性及使用
1、由村集体提供土地,国债项目资金和省财政补助资金扶持建设或村集体资助建设的改建、新建村卫生所(室),房屋产权归村集体所有,作为村卫生所(室)永久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2、由村集体提供土地、个人出资建设的村卫生所(室),或乡村医生自筹资金用于弥补建设资金不足的,由出资人与村集体签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村卫生所(室)专用性质,并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3、村医利用自有资源和资金建设的村卫生所(室),产权归本人所有。
4、医疗设备产权本着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确定,要建立起规范的账册登记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村卫生所(室)建设,是县政府2009年承诺办理的十件实事之一,也是重要的惠民工程。各乡镇和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村卫生所(室)建设的重要意义,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进村卫生所(室)建设顺利实施。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具体组织指导村卫生所(室)建设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村卫生所(室)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全县村卫生所(室)建设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卫生局牵头,会同县发改委、城建、规划、国土、财政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制定总体规划。县卫生局负责村卫生所(室)建设方案制定,全程跟踪检查,督促项目建设,组织工程验收及建成后村卫生所(室)人员的选聘和管理工作;县发改委负责及时下达村卫生所(室)建设计划;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调拨、监督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县规划局负责村卫生所(室)建设的规划设计;县城建局负责工程质量监管;县国土局负责村卫生所(室)建设用地的手续办理;房管局负责卫生所(室)房屋产权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各乡镇政府负责村卫生所(室)的建设用地协调,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以保障施工的顺利进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涉及村卫生所(室)建设中的有关手续,各相关部门免收费用予以办理。
各乡镇政府和县卫生局主要领导作为村卫生所(室)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监督到位,责任到位。对于截留、挪用资金、弄虚作假,不能完成建设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规范,强化管理。建成后的村卫生所(室)实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县卫生局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负责村卫生所(室)负责人和乡村医生的聘用,并按照规定进行规范管理,确保村卫生所(室)为农民提供方便快捷、质优价廉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