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 9月10日电 今天上午,河南省南阳市发来对人民网网友近期留言的回复,集中就网友致省委书记徐光春、河南省长郭庚茂的28条留言作答。
回复原文如下:
1、网友留言:
徐书记:你好我是社旗怡园小区的住户,小区已建成几年了,但开发商一直不给办房产证。虽多次向有关部门反应,并且主管信访的副县长也接待过我们,但还是没有下文,老百姓买套房子不容易,希望徐书记能帮我们解决这一问题。2009-6-26
南阳市社旗县委回复:
经查,反映问题属实。该项目由南阳会友有限公司开发,因扫尾工程尚未完工,导致房权证一直未予办理。接到网友反映后,社旗县政府组织房管、规划、城建、国土等相关部门,到该小区现场办公,拿出了具体处理意见,小区居民代表表示理解。现开发商已向有关部门提交办证申请,9月底前可望解决。
2、网友留言:
南阳市社旗县朱集乡次元村委的情况较为严重,相邻村委有一生产砖块的窑厂,因需大量土地用于生产,就同我村村主任书记,把我村委所有集体土地由村主任以一亩地1000元的价格卖于该窑厂,现已致该大面积的土地变为大坑,不能复耕,使新增人口没有土地来源。2009-7-4
南阳市社旗县委回复:
经查,网民反映的社旗县朱集镇茨元村相邻村的窑厂是薛岗窑厂,企业全称为朱集镇群亮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窑厂原址以前是一座粘土砖瓦窑厂,已于2008年5月被拆除。此后,薛岗村村民薛协群与茨元村村民薛协明、薛协美合资兴办群亮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并取得了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工业〔2008〕1970号文《关于社旗县朱集镇群亮新型墙体有限公司的核准批复》。该厂于2008年10月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朱集镇薛岗村11组农用地建轨道窑厂(不存在茨元村村委主任以一亩地1000元价格卖地给该窑厂现象)。国土资源局于2009年4月对该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社土罚〔2009〕26号)。
处罚决定送达后,在法定期限内该公司既未申请复议,又没有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国土资源局已于2009年8月13日向社旗县人民法院申请对该案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