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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国家法定标准;制定本行政区域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
(二)对本行政区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三)协助管理药品广告。
(四)监督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依法查处制售使用假劣药品和其他违反药品管理法的行为。
(五)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特种药械。
(六)负责本局领导班子建设和人事教育培训及国有资产、经费的管理。
(七)承办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地方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服务承诺
(一)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宣传贯彻“一法两条例”,恪尽职 守,勤政为民。
(二)实行政务公开,健全制度,规范管理,热情服务,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三)坚持做到首问负责制,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
(四)坚持做到文明用语,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刁难监管相对人。
(五)坚持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依法办事,保证不乱收费、乱罚款,杜绝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现象。
(六)严格依法行政,做到行政执法程序化、公务办理透明化、社会管理科学化。
(七)严格执行国家局“八条禁令”和省局“廉政守则”、“五条禁令”等工作纪律,做到严格依法行政,按程序办事,查处、纠正违规违纪行为。
(八)检验结果真实、准确、及时,对出现错误检验结果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的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严肃查处;积极受理群众举报,有举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领导分工
局党组书记、局长郭丹负责全面工作,67937891;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建主抓食品综合监管、药品稽查、法制工作,分管稽查队、食品股,68801892;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建伟主抓药品、流通、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分管药品监管股,68801900;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薛立钦主抓纪检监察、药品检验、机关事务,分管纪检监察室、办公室,68801901。
局办公室电话:67937611
社旗县食品药品检验所核准的权力事项
2007年,经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社旗县食品药品检验所取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对药品具有以下18项检测能力(性状、一般鉴别试验、药材检定---药材及成方制剂显微鉴别法、薄层色谱法、相对密度、PH值测定法、崩解时限、最低装量-----注射液的装量、杂质、干燥失重----水分、颗粒剂的溶化性、灰分、溶液颜色、散剂的均匀度、浸出物、重量差异----装量差异、可见异物、颗粒剂的粒度)
社旗县药品监管股核准的权力事项
1、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2、组织开展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医疗机构药房的日常监督检查、跟踪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
3、负责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它有关材料的查封、扣押;
4、监督药品经营企业GSP工作的实施;
5、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管理;
6、特殊药品的日常监管;
7、在职责范围内,严格依照权限和程序办理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协查,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进行监督监测,定期上报移交本行政区域内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公告;
8、负责全县医疗器械流通、使用日常监管工作;
9、根据市局安排组织全县医疗器械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落实;
10、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医疗器械信用分级工作;
11、指导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12、配合上级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
13、依法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行政执法事项。
社旗县食品安全股核准的权力事项
1、在职责范围内,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理保健食品广告审核和保健食品注册审查的相关工作,保证具体行为合法、规范、有效,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2、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组织开展保健食品的监督检查和广告监测;
3、配合上级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
4、依法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社旗县药品稽查队核准的权力事项
1、负责全县涉药(械)有关单位的日常监管和监管档案的建立;
2、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举报的受理、转办、督办和举报的反馈;
3、负责全县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以及行政处罚的落实;
4、负责起草与制作承办案件的所有法律文书;
5、负责上级交办、部门移交案件的登记、转办、督办和回复;
6、负责协查的登记、转办、督办和回复;
7、负责涉药物品的登记、保管;
8、负责对立案案由的审查;
9、负责对行政强制措施证据的审查;
10、负责对案件中的证据、行政处罚的依据、使用的法律法规条款进行审核;
11、负责对执法程序和制作的文书进行审核;
12、负责对执法使用的法律文书编号、登记;
13、负责对假劣药品案件的追踪情况的审查;
14、负责督办案件的信息上报;
15、负责药品的抽样、送检、及对假劣药品及时输入信息平台;
16、负责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书的登记并督办限时立案情况;
17、依法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行政执法事项.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五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三条
罚没款依据:《药品管理法》第73—101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35—46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3—82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30—44条、《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29--4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