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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掌握县内民族宗教现状、动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措施,协调组织工作落实。
3、推动民族团结、平等、互助、和谐,发展民族经济及社会、文化教育事业。
4、依法加强清真食品管理,维护清真食品安全;依法对清真食品进行年度检查。
5、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妥善处理宗教问题;依法组织实施对宗教领域的执法工作。
6、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保持各宗教的和睦相处,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稳定。
领导分工
局 长:常金波 负责民族宗教局全面工作67921043,。
副局长:王千红 分管宗教工作,负责旅游、信访等工作,67921043。
主任科员:何宗华(原副局长),秘书:王德斌,分管民族工作,负责清真食品、党务、纪检等工作,67921043。
服务承诺
1、贯彻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少数民族群众及信教群众搞好服务。
2、依法行政,按照法律法规履行工作职责。
3、提高办事效率,按照工作职责和办事程序,不越级、不越权、不推诿、不扯皮,按照工作时限按时办结工作事项。
4、实行文明服务、热情服务。
审批职权
1、宗教活动场所审核、报批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6号)第十三条
办理时限:30-90日(其中县30日、市30日、省30日)
审批负责人:局长常金波 电话:67921043
收费标准及依据:县级免费
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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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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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核 ①现场勘察 ②审阅呈报材料 ③提出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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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领导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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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审核意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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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审核批准后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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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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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条件 |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批负责人:局长常金波 电话:67921043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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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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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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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发放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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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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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材料 |
举 报 电 话:67926110